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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规范通讯市场秩序通知

县政规范通讯市场秩序通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县通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通信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通信市场建设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通信设施重复建设、建管脱节,通信企业恶性竞争、垄断经营等,严重扰乱了通信行业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通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现就通信市场建设秩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和规范通信市场建设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当前电信市场秩序的意见》和《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县政府成立全县服务和规范通信市场建设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大力规范通信市场建设秩序,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现资源共享、公平竞争,推动通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大力规范通信设施建设

当前,我县需要规范建设的通信设施,主要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和地下弱电共同管网两大类。

(一)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一是基站规划。根据全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通信行业发展需要,本着“站址资源统筹共享、选址布局优化合理”的原则,组织住建、国土、规划及通信运营单位等有关单位合理规划通信基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通信运营单位要参与新建、改造和扩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评审,将基站设置用地及场所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并与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和验收。二是基站建设。根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要求,现有的通信铁塔(通信杆)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各通信运营单位设立新基站时,要依据《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申报审批流程》(附件2),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领导小组作出设台批复后,方可进行基站建设。三是基站保护。移动通信基站是重要的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迁已投入运营的基站设施,特殊情况必须拆迁的,应当征得通信运营单位同意。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基站的正常运营,维护移动通信安全。基站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遭受破坏,致使移动通信网络中断的,各单位要积极协助有关通信运营单位进行抢修,以及时恢复移动通信服务功能。

(二)规范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一是建设原则。地下弱电共同管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缆线、广播电视缆线和交通警察电子信号传输缆线,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统一布设的弱电缆线埋入地下建设的共同管网。为避免重复建设和不正当竞争,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遵循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偿使用、分步推进”的原则。二是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划及用户需求,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县地下弱电共同管网专项规划》,并合理组织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的实施和建设,避免重复开挖城市道路;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增加地下弱电共同管网;未经改造区域新增立杆或地下管网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和建设。管网建设要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区道路改造、新区建设及工业区建设逐步实施,领导小组和各通信运营单位要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城市新区、工业区、新建住宅小区、新建道路等地下管网建设和入户管网设施与其他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一次性实施到位。三是入网程序。各通信运营单位要依据《弱电共同管网入网申报审批流程》(附件3),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入网申请材料,领导小组作出批复后方可入网。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服务和规范通信市场建设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信市场建设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通信设施建设的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通信市场建设秩序工作的协调调度和通信设施建设的受理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全县通信市场建设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调服务。一是做好维权服务。在通信基站的建设与保护、小区通信设施建设等维权活动中,切实维护通信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通信企业的诉求。二是做好协调服务。建立规范的协调机制,处理好政府和企业、行业内和行业外、通信企业之间的关系;对内兼顾通信企业的利益,协商解决通信企业间的争议;对外形成共同的行业利益诉求。三是深化信息服务。开展通信行业发展专题研究,为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管理政策提供支撑服务;推动新产品交流、通信设备展览和展销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市场服务;及时经济信息、企业管理信息,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三)健全长效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前置审批”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申报审批流程》和《弱电共同管网入网申报审批流程》,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统筹集中管理,将审批手续作为通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必要前置条件,促进通信市场建设的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