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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执法监导检查通知

市政执法监导检查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决定对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进行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心任务,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范围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各直属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为,重点检查: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擅自变更法定行政许可权限,自行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年检、年审或者定期检验和审查的;

2、实施国家、省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应当进驻审批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进驻的;

4.办理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推诿、搪塞、刁难当事人,或者超越法定时限办结的。

(二)实施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检查:

1、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的;

2、违反罚款“收支两条线”的;

3、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4、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5、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重点检查:

1、滥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不相当;

2、随意降低或抬高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3、“同案不同罚”的。

四、方法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申报阶段

全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将权力行使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附上设定行政权力的种类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性文件文本,于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集中审核阶段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检查处罚项目、法律法规依据、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市优化办进行集中审核汇总。

(三)督查汇总阶段

根据集中审核和汇总梳理的意见,对各部门清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收费、行政处罚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行为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集中审核后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许可检查处罚项目编制成册,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认真组织、尽职尽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二)加强交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搭建好信息交流的平台,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交流工作经验、进展及成果等情况,共同发挥好监督的实际作用;要注意归纳总结典型违法案件及其他重要执法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认真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查处制度,严厉查处执法违法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将纳入各部门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