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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资源交易平台建构通知

开展资源交易平台建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年以来,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在努力按照《关于在我市组织开展创建示范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活动的通知》(政办发〔〕180号)文件精神,认真对照落实,积极完善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党办〔〕11号),为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供了指导。为检验近年来我市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取得的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示范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对象

各县(市)区下属乡镇(街道)政府建立的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梅山保税港区、机场与物流园区等区级政府(管委会)建立的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次创建活动,已评为示范小型平台的参与复评,新申请的参与创建。

二、创建活动的内容

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党办〔〕11号)和市监察局与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修订后的“市示范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建新标准”为依据(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建设、制度建设、配套设施建设、业务操作、拓展创新。

三、创建活动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月底前,各复评和新创建对象对照创建新标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修订规章制度、完善操作办法和配套设施,为复评和新创建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自查推荐阶段。月底前,有关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进行自查,并提出创建申请(见附件2)。乡镇(街道)平台向县(市)区提出申请后,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推荐;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梅山保税港区、机场与物流园区等区级平台以政府(管委会)名义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提出申请。

第三阶段:检查考评阶段。月底前,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有关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公共资源交管办对被推荐的或提出申请的平台组织检查考评,对照创建新标准考评创建工作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本次创建活动,已评为“市示范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复评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平台资格。参与新创建的小型平台检查成绩突出的,年底前,市政府将授予“市示范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牌匾。同时,各地要对近年来本地小型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一整套体制机制健全、操作程序规范、监督管理到位的简明规章制度和一篇理论研讨文章,10月底前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里将从中归纳提炼,形成“国家规范和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的材料。

四、名额分配

本此创建活动增加示范平台名额,具体为各地应(已)建小型平台数的三分之一(含已评为示范平台数),详见附件3。

五、创建活动要求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计划,落实责任。要按照本次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做好申请推荐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争先创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