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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工作交流材料

消费者协会工作交流材料

今年上半年我市消费者协会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指针方针,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工商局党组的指导下,以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旨为契机,全面学习实施《消法》和《区实施<消法>办法》,认真实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新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牧区的消费维权工作,号召社会各界力量不断推动我市消保维权工作的发展。

一.不断加大消费纠纷调解力度,消费维权有新举措

针对消费者维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实际情况,今年,市消协把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作为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秘书长亲自抓,分管秘书长具体抓。一是实施一把手工程。对投诉比较集中、比较敏感、突出的问题,消协秘书长第一时间亲自过问、第一时间亲自督办、第一时间亲自到现场,确保消费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月日,区十余户农民在村长的带领下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买到的600余袋的化肥因含水量大无法播洒。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认真查看了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购货合同,发现合同中商家承诺:出售的化肥含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质量问题,商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中还承诺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对此,市消协向商家了解了有关情况。商家答复说,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已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如果是质量问题,商家会找生产厂家为消费者追赔损失的。同时也取样送到相关部门去检验,经检验,化肥含量达到国家标准,确实是因湿度大导致无法播洒。但考虑到农资产品的特殊性,看到满面愁容的十几位农民,再听到商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漠不关心的态度,秘书长立即组织人员到商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指出,商家承担着保护消费者第一责任,对消费侵权的赔偿是谁销售谁负责,而不能将消费者推向厂方。提示商家如果等检验结果出来再讨论对消费者的赔偿问题,会错过农时,将会扩大损失,商家付出的赔偿将会更多。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同意向农户进行一部分补偿,并提出建议化肥可通过人工散肥的方式进行播洒,并当即签定了补偿协议使农民安心进行抢播。月日,十余户农民在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下,将商家的5万元补偿款顺利拿到手中。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

消协今年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消费者到消协投诉(包括来电和电访)的第一接待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消费的诉求进行耐心、认真地解答和受理,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实行督办反馈制度。

即对消费者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结果。做到小案件当日(当时)解决,大案件原则上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请示延期。由于消协将消费维权作为民心工程、和谐工程来抓,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将受到侵害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并争取使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得到赔偿,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现在消费者直接到市消协投诉的人越来越多。这是对消协工作的肯定和认可。如月日,区镇村、村、村的上百户村民陆续到有关部门反映种子出苗率低的情况,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最后把希望寄托市消协,希望市消协能够直接出面解决,原因就是月份的化肥投诉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些村民是慕名而来。经市消协与市农牧业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在新闻舆论的压力下,有关部门才介入并得到农牧业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上半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9件,解决338件,解决率为9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万余元,支持消费者起诉3件,接待消费者咨询986人次。

四、不断扩大消费宣传幅度,消费教育有新形式

今年市消费者协会在宣传教育工作上采取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图文、现场有活动的五维立体式宣传形式。上半年,市消费者协会共发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信息82篇,其中部级1篇,自治区级2篇,市级79篇,在电视台录播节目690分钟,广播电台录播节目3360分钟,印制专刊一期12版。今年,我市消协在原消费维权网站的基础上,又开办了“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网络专题”网页,进一步在网络媒介上扩大声势。

(一)与主流媒体的协作长年不断。

一是与电视台《直播生活》栏目的长期合作,如在期间录制并播出了对消费领域潜规则的点评等专题节目。二是继续与广播电台协作,开展“天天”40分钟直播栏目,在线解答消费维权问题,受理消费者投诉。三是继续与《日报》协作开办消费专版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专栏。

(二)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

各新闻媒体也给予了大篇幅的宣传报道。自年初开始,市消协就开始着手部署今年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