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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2015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突出重点行业,抓住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推动隐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范围及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情况。

3.是否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措施等长效机制。

4.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5.是否依法取得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合法取得相应资质;对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6.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通过验收报有关部门审查合格;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的现象;是否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7.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和人员。

8.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9.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行业检查范围及内容。

1.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桥梁技术状况、应急预案、监控设施、养护管理等情况;客运公司、货运公司是否落实单位及乡镇主管人员责任;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强化渡口码头监管监控,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严厉查处无资质人员违章驾驶船舶行为等问题。

2.建筑施工:严查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严查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

3.校园安全:学校危房管理;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隐患;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是否建立校内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审批、报备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等情况。

4.汛期安全:抓好中小河流、水库堤坝、城市低洼地带等洪涝灾害易发区域的防汛安全检查;及时开展河道、排洪道疏浚清淤工作;加强对受洪水、强降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等情况。

5.城乡燃气:燃气供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燃气管网安装是否符合行业安全标准,按规划敷设燃气管线;违规使用软管、私拉乱接管线等问题;气表、灶具、管线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

6.油气管网安全:集中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依法查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况。

7.食品药品: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餐具消毒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8.非煤矿山:对砂场、砖厂的窑体、烟囱、防排水系统、供电、窑棚、制坯车间、采场、砖坯堆场、溜土槽等易滑坡部位组织专项治理,整治非法开采等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9.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整治液化气站、加油站以及酒厂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产品质量和消费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10.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

11.消防:商居混杂的建筑物、老旧住宅、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整治车站、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12.特种设备:氧气、液化气等气瓶及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13.旅游安全:景区游客运载工具等设施和场所安全管理情况;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情况

14.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

15.工业企业方面:企业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救援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活动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突出重点,将检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二)企业自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情况;要按照检查范围逐条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部门检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按照解剖麻雀的方式,分析共性、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要重点检查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企业,如发现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予以处罚,并依法追责。

(四)政府督查。要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该上限处罚的一律上限处罚、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一律取缔关闭。组建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督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后患。

(五)总结巩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总体要求,认真研判、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各成员要具体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指导、督查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解决领导体制、监管机制、责任机制、追究机制、审批机制、整改机制以及队伍建设、班子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落实。

(三)逗硬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县政府安委会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要加大先进典型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要按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定期回访、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发挥安全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大检查活动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