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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意见

加快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作物秸秆是重要的生物质能源。近几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较快,取得了初步成效,为粮食、畜牧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长远来看,还存在认识不够明确、利用途径不广、产业化进程缓慢等问题。为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步伐,积极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进程,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办发〔〕1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陕政办发〔〕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政策支持为保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农户为载体,公司作纽带,政府来引导,市场搞运作”的总体思路,以秸秆产业化促进农业科技革命,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到2015年,力争建成比较完善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形成特点突出、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利用规划。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工业原料和生物质发电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技能培训。农民群众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利用秸秆。要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目标,组织人力,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为农民搭建技术交流、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的平台,要通过建立示范推广基地、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先进实用新技术新机具,尽快掌握相关技术,自觉发展秸秆经济,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三)推进产业化,开辟新途径。要大力推广以粉碎还田、饲草加工、捡拾打捆、玉米机收等为主的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机具,推动秸秆机械化、规模化加工,扶持综合加工网络,实现秸秆综合利用集中连片发展。积极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运用市场机制,使各种生产要素向秸秆产业流动,逐步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监管,市场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立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要开展青贮微贮和氨化秸秆,通过“饲草—畜牧业—沼气—果蔬”模式,完成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同时要结合实际,发挥资源、技术、地域等优势,不断开辟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逐步发展秸秆气化、手工编织、秸秆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秸秆发电、餐具等产品生产,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

(四)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是我市目前秸秆大面积利用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部门和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增配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充分发挥各级农机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切实增强服务功能,同时,要加强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五)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密切配合。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市发改委要会同农机管理中心编制全市并指导县市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各级农机、农业部门要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及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管理与监督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安全及相关报道工作;科技部门要抓好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和引进工作;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的财政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要研究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石油供应部门要在夏秋两季农机作业和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时节,编制供油计划,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足量加油;环保部门要抓好秸秆禁烧,加大对重点区域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

(六)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都要制定扶持秸秆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都要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支持技术开发和机械设备推广,加大对价格高、作业时间短、投资收益慢的新机具的补贴额度,积极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和饲草加工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支持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企业的发展。金融部门要对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企业和群众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农机、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和运输车辆的过路过桥费给予适当优惠。

四、加强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两级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展改革、农机、农业、广电、环保、财政、税务、科技、金融、公安、交通、石油供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县两级都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考核部门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增强考核的操作性。在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时节,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确定内容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三)严格奖罚兑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在每年初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夯实工作责任。每年末都要召开秸秆综合利用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检查和考核的结果,对领导重视,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为发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和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目标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