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改善消防工作意见

改善消防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推进期间全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国家《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期间全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改善城镇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城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秦都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2、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城镇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重特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完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防火单位建立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伍。

——消防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加强,消防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

——城镇消防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全部还清,将农村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产品监管有力,公共消防安全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二、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3、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规划,制定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业务经费投入等纳入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每年签定一次,年终考核评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

4、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特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教育、科技、民政、司法、人劳、建设、卫生、农林、交通、工商、商贸、文体、文物旅游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6、加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力度。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维系全区消防安全,是消防部队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保障。区政府将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300号)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陕财办教[]57号)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区财政一级预算,按照省上规定标准,两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区财政要优先保障区消防大队参与火灾扑救、抗洪、地震、矿难、空难、有毒气体泄漏、森林火灾、核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积极改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资金和高危岗位、灭火救援出动补贴以及大型消防安全保卫勤务综合保障经费。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须资金,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加快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提高全区整体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7、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要根据城镇、集镇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年底前,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8、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各级保安人员在防火灭火中的作用。各人员密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要设立专职消防保安员和义务消防组织。

9、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各行业部门要按照《消防法》规定,积极推动大型企业、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未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任何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对于一些在改制、转制中发展难以为继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采取先接收、后转让等措施,保障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生存和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

10、进一步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要加强对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领导,按照正规化建设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营房和办公设施,建立健全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改善基层官兵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

11、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加快消防部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年底,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训练和灭火指挥数字化。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12、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政府和教育、文体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从年开始,区党校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政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公安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工作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度。

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教育、劳动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13、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14、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要高度重视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护,城镇社区、农村等居民、村民自治组织、消防志愿组织要定期走访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的老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其邻居和周围住户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五、突出重点环节,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5、积极排查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消防大队要牢牢抓住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这两个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关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6、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体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相关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17、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挂牌督促整改。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政府将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者本系统管理部门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18、加强公共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管力度。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每年进行一次大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杜绝因为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对于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考评机制

19、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例会制度,每半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发现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于重要季节、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安排部署,反复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20、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区政府将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村、社区)和平安镇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将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做出专题报告。对于完成消防工作责任书成绩突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给予奖励;对于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表彰。

21、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者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