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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书

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书

200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书

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督单位: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政兴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真正树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实现监管到位,特制定本责任书。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本责任书的监督考核单位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方为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局长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长为具体负责人。

责任范围

1、责任方对管辖范围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综合监管负全面责任;

2、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局长负总责;

3、分管局长负主责;负责消保工作的股长负具体责任;

4、具体做消保工作的干部负直接责任

责任内容

(一)建立基层工商所辖区责任制。健全市场巡查职责、巡查内容、工作程序、考核标准等巡查制度。在巡查中对一般违法违章行为和简单消费争议,应现场即时查处和解决。

(二)严格市场巡查制度。建立与“经济户口”管理相配套的市场巡查工作档案,规范市场巡查工作行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所为责任单位,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人。

(三)对进入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商品是:突发、特殊商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市场巡查工作。

(四)按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商品质量状况,针对问题突出的商品和监管的薄弱环节适时开展辖区商品市场专项检查。

(五)加强流通领域以食品为重点的商品质量监测,实施规范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充分利用已配备的商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食品)。

(六)积极配合省局、市局组织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经营者限期下架,退出市场,同时建立经营者档案,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七)认真实施商品质量监管抽查制度和市场巡查制度,对各经营户的检查情况、处理结果及其整改效果如实记录,建立公示制度,对在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商品,应及时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切实保证辖区内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流通。

(八)以工商监管、群众监督、企业自律为基础,全面构筑“三网”工程

(1)完善“监管责任网”,增强工商所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实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登记制。

(2)完善“群众监督网”,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参与监督的意识。发挥消委会及基层组织、12315申诉举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

(3)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实施“放心示范店”工程。在全市社区、乡镇、行政村积极推行连锁超市和放心购物示范店,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社区、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

(九)积极探索工商系统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工商系统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⑴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五个重点、五个确保”,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三项专项执法检查:

①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②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和食品安全负责;

③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问题,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⑵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按照“监管责任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所管片、人管段”的要求,推进基层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基层工商所要做到“五有”:即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有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有食品监管巡查记录、有食品快速检测手段、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切实抓好工商所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中,要以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管理;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工作;以“查验登记”和“不合格退市”为重点,引导监管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

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贯彻总局和省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快速信息收集、快速科学决策、快速指挥调度、快速应急处置为主要内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突发问题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十)进一步加强服务消费维权工作,继续加强对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电信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安全。

(十一)积极推行“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在推行中,通过“两查一指导”监督指导辖区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分类型、分批次、有计划地全面建立质量准入、查验登记、不合格退市、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年底前必须达到90%以上。

(十二)重视和加强消保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和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消保执法人员把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保障商品(特别是食品)消费安全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和协同作战的能力。

(十三)收集、掌握辖区内商品质量的不良信息,准确向上级汇报并及时安排专项整治,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十四)做好本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并积极探索健全消费维权体系,完善消费维权机制。

(十五)各局要对本局履行职责是否到位进行自查,对工商所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督察,确保工商所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十六)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和检查任务,及时准确上报工作情况。

责任追究

1、工作无计划、无安排布置,市局将不予考核,并给予通报批评。

2、责任方领导不重视、不认真履行职责,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监管不到位,出现严重假冒伪劣问题处理不及时、恰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不作为”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3、对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办案程序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巡而不查,查而不究的,作“不作为”追究。

4、对不及时查处在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以及制假售假、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和作“不作为”追究。

5、执法人员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给消费者或经营者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不力,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反响,影响部门工作开展及队伍形象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责任,直至撤职处分。

7、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工作中,包庇、放纵商品经营户的违法行为的;

(3)向违法销售商品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4)查处商品(特别是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8、在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案件过程中、落实市场巡查检查工作中、对流通商品质量监管中,出现超越职权的行为(包括横向越权和纵向越权的)的给予通报批评。

9、对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等途径获得的案件线索搁置不积极主动地查处,已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获知辖区内存在违法行为而不积极地调查处理的给予行政处分。

10、各局对工商所的监管工作督察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1、对平时不认真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年终考核弄虚作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2、对不及时上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情况和虚报、瞒报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附则

(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单位、监督单位双方各持一份。

(二)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

监督单位: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人签名:

二○○六年月日

责任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签名:

二○○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