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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目标总结

民政厅目标总结

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紧扣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主基调,紧绕市委、市政府年初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民政工作任务。现将市民政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主要民政工作完成情况

(一)政府实事项目有序推进。一是中心敬老院全面开工建设。按照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决定兴建11所中心敬老院的要求,3月份,朱桂云副市长与11个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签订了中心敬老院建设目标责任书。根据再勇市长的指示,市民政局加强指导和督促。在中心敬老院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了工程推进缓慢。经多次协调后,目前,11所中心敬老院已全面开工建设,各区(县、市)均表示:正全力以赴、倒排工期,推进中心敬老院建设,确保年底完成主体工程。二是8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全面兑现。市委、市政府把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列为政府实事项目,为落实好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民政局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认真调查摸底,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制定工作方案,对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52593名80-89岁老年人、5156名90-99岁老年人、96名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6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兑现,共向6.7万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4800万元。

(二)落实国发2号文取得实效。国务院出台支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市民政局迅速采取行动,多次与省民政厅对接争取将市民政发展重点项目列入省中长期规划,并围绕民政事业发展制定进京“跑部”方案。市领导专门带队多次赴民政部对接争取国家层面出台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国家民政部领导多次来市考察调研,并对市民政事业发展给予肯定。目前,已争取到上级部门支持民政项目建设资金2643.5万元。

(三)城乡社会救助作用发挥良好。

一是15万城乡困难群众得到救助。据统计,全市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9498.88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3370户、132782人;发放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费568.534万元,保障15121人;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657.976万元,供养农村五保对象2571户、2770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5.7091万元,救助对象2728人(次);落实医疗救助资金1993.8万元,医疗救助困难群众132200人(次)。同时代市政府起草了《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试行)》,已报经市政府研究通过。新的《规定》将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本市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一步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加快城镇化步伐创造了条件。

二是以不低于10%的增长比例提高低保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制定《市“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方案》,从1月份起,全市以不低于10%的增长比例落实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1.55%,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2.52%。,在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380元,最低为每人每月300元,人均月补助274元,比提标前增加35元;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达每人每年4560元,最低达每人每年1680元,人均每月补助74元,比提标前增加17元。

三是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增强。今年,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出台了《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筑府发[2012]23号),与过去的医疗救助制度相比,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救助力度、扩大了覆盖面。新的《实施方案》,提高了救助标准,简化了救助程序,救助对象从过去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家庭生活困难大学生、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等群体;救助标准从1万元提高至3万元;门诊救助报销比例提高到60%,住院救助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与上年同期相比,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实际增加457万元。

四是年内建成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系统。市作为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示范城市,为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市民政局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了研发软件系统的80万元专项资金,目前,完成了系统建设的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分析论证和招投标的工作,预计年底系统投入试运行。

五是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府发[]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农村低保积极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37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确定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2885户6718人,发放救助粮总量4.4万斤,已全部发放到位。

(四)救灾救济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及时下拨全市冬春救助资金。为确保冬令春荒期间灾民的基本生活,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冬令春荒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78号),及时下拨省级冬春救助资金3599万元,落实下拨市级资金208.2万元,各区(县、市)匹配到位资金517.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0余万人,确保了灾民冬春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得到及时医治,维护了灾区的稳定。按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全市—2013年灾民冬春期间需救济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经摸底调查12月至2013年5月冬春期间需救助灾民113319人/次,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资金1600万元。

二是着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为增强全市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市利用全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共张贴宣传画4000余张、悬挂标语横幅600余幅、展板1120块、发放宣传资料26.6万多份、相关书籍9000余册、影视播放300余次。还组织开展了全市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演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福彩、慈善为民服务功能不断强化

一是不断挖掘福利潜力。加大对市福利站站点的清查、整改力度,积极开展销售员培训工作;加强市福利站福彩专卖店和福彩形象店的建设,制定了福彩专卖店和福彩形象店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及站点运营补助标准;顺利完成了“快3”专卖店的上市筹备工作。成功举办西部省会城市福彩论坛会议;为提高福彩发行工作效率,成立了市公益服务中心;1-10月市电脑福利销售37436.94万元,募集公益金13103.93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慈善捐助活动。今年以来,市慈善总会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慈善事业,多形式、多渠道募集慈善捐赠款3508万元。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援助活动。元月,通过“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向全市220位困难群众家庭和向三所福利院发放物品和慰问金共计60万余元;使用善款20万元购买一辆全顺面包车捐赠给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切实解决了精神病医院救助车辆紧张的问题;“六一”儿童节前夕向市儿童福利院捐赠善款10000元和价值5000多元的食品,给孩子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通过“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向南江乡中心学校、龙岗乡龙岗中学、毛云乡中心学校捐赠了4000本《慈善读本》,此外还启动了“慈善助学活动”,援助了54名贫困家庭大学生。进一步扩大了慈善的社会影响力。

(六)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是社区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部撤销49个街道办事处,成立90个社区服务中心。精简层段变“四级”管理为“三级”管理,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主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从“衙门化”的街居管理体制转向“公共服务+社区自治”的社会化治理机制。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做法得到中央、省级等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其社会作用和成效也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认可。国家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姜力副部长先后到调研城乡社区建设情况,并给予充分肯定。积极指导开阳县、小河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创建工作,目前,开阳县、小河区农村社区建设已通过了省级评估,被命名为“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草拟了《市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专项建设方案》。为实现居委会去“行政化”回归自治,起草了《关于加强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为切实提高居委会自治能力,积极开展居委会成员的培训,进一步促进居委会成员观念和思路转变,全年共举办培训三期,累计培训300余人,获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继续做好“难点村”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难点村”工作指导,抓好督查,总结成功经验。按照《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纪发[]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村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草拟了《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情况工作汇报》调研材料;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切实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到实处,推报2个区(市、县)18个村为“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命名174个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示范村。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代市委、市政府草拟了《市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的实施意见》。

(七)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一是按照《市“十二五”期间养老床位数增长目标》,全年完成新增养老床位2242张。代市政府拟定出台了《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院和第二社会福利院共收(代)养老人378人,精神病医院全年共收(代)养精神病人368人(次),就诊739人(次),全市集中供养孤儿452人,落实孤儿生活费1332.3万元。按照省厅目标考核的要求,成立了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对全市28家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了年检,注销社会福利企业资格5户。二是督促抓好列入市委、市政府“十件实事”的民政项目建设,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安置楼工程主体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精神病院门诊楼、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社会福利院特教区改造均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建成主体工程,精神病院住院部和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楼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力争年底全面开工建设。

(八)双拥优抚工作得到新加强。,市实现了连续第六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目标,全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和发展。市民政局配合市委宣传部、警备区政治部牵头组织军地12家有关单位在日报、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三家市级新闻媒体,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设宣传先进军事文化——“国防之窗、国防时空”专栏,对军地先进文化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积极组织开展“两节”期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活动,发放物品和慰问金共计600余万元;加强双拥和国防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年共举办双拥国防教育活动6场,参加人数达万余人,较好地营造了浓厚的爱国拥军氛围,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在支持部队建设上,安排落实各类双拥项目经费18527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补标准最高达1086元/月,最低的区(县)达719元/月,均超出省厅427元/月的标准;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的“两个待遇”,在中央财政经费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预拨经费和市、区两级财政垫支和预拨部分军休经费的方式保障军休人员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全年完成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1709人,培训退役士兵1761人次,投入培训经费390万元,筹集退役士兵劳动就业指标350人。按照省、市有关军休干部房改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军休干部房改工作,兑现军休干部房改工作经费3411万元;为丰富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了军休干部书画摄影评比活动,上报省厅作品20余篇,被省民政厅评为单位组织奖并通报表彰。积极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

(九)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了数字地名数据库建设,方便群众查询。编辑出版了约230万字的《地名故事》四集,正在抓紧编撰《中国政区大典(卷)》。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抓好撤乡设镇撤镇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力争在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进一步做好了界桩及界线标志物的管理工作。

(十)民间组织管理不断创新。市民政局按照市委的要求,牵头召开了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工作推进会,强力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培育一批行业性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全市新批准成立社会组织109家(其中,市本级25家),227家社会组织进入培育阶段。全面启动了社区组织备案工作,累计已有近766家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备案管理,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思路、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得到民政部姜部长的肯定,在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视频会上,表扬了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做法。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按照“宽审批、严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坚持按照社会组织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的程序进行。制作下发了《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社会组织社会责任承诺书》,《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切实规范社会组织。动员慈善总会、房地产商会、公证协会、律师协会等二十余家社会团体参与“社会组织在行动”公益活动,动员果蔬行业商会等涉农社会组织帮助贫困农村脱贫致富。进一步规范各级和谐促进会的运作,支持帮助其健康发展,指导各区县设立和谐园区促进会,高新区、小河区已成功培育成立了和谐园区促进会。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18万元用于购买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4个,资金利用及项目争取全省第一。推动政府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及社区服务指导意见》,将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首次纳入市地方预算。按照《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及基层建设年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全面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100%全覆盖,荣获“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指导单位”荣誉。目前,全市共有983家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指派党建指导员162名,有近200家社会组织建立了群团组织。全面启动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效推动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十一)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年内已办理全市结婚登记49142对;离婚登记14260对;补发婚姻登记证件14995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1870份,其中涉外及港澳台结婚登记372对,离婚登记41对。

(十二)认真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全年,救助各类人员13863人次;积极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共救助流浪儿童698人。

(十三)殡葬管理更加以人为本。市围绕以惠民、公益、绿色、科技、阳光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工作思路,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殡葬,大力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为应对清明期间群众祭祀高峰的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草拟了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积极实行惠民殡葬和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工作,实现了低收入群体惠民殡葬政策的全覆盖。目前,共为9218名城乡已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618余万元。此项工作得到民政部李立国部长的高度肯定,表扬市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今年先后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全年火化遗体21081具,火化率为100%。

(十三)不断夯实民政基础,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召开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一次全会精神和九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会议。并与局属22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了《市民政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下发了《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意见》、《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等一系列文件。扎实抓好全局系统廉洁从政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收看廉政教育警示片;按照《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市民政局《社会责任承诺书》;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下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局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推进实施办法》,绘制了风险防范流程图,有力推进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除此之外,还安排部署了全年的党务公开工作,重新制作和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栏》。

二是以“四项监督制度”为统领,规范人事任用程序。围绕提高组织工作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及满意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向局系统主要领导和机关科级干部50余人传达学习贯彻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部署,组织全局系统的676名职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共收集整理意见及建议8条,整改落实并回复达100%。全年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32名干部参加各类培训8次。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公开招考研究生科级领导干部职位推荐及150名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好11个局属事业单位24个岗位公开招聘以及参公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信息核对及报审工作。深入开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协助社工中心完成民政部第一批试点单位的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南明区民政局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和第二批试点单位市儿童福利院深化试点工作计划制定;积极争取省民政厅对试点工作的经费支助,争取到资金34万元,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保障来推动常规工作的全面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法制会议精神,按照民政部提出的“法治民政”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大力抓好民政立法、执法、普法、复议、诉讼、法律服务等工作,印刷了150万字的《民政部门常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选编》,出台了《市市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项规范性文件,为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进一步加强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常规化建设,建立信访登记制和责任落实制,认真落实“两会”和十八大期间信访、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5件,人大政协提案25件,信息报送358条。

二、2013年工作安排

2013年,民政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十三次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民政实际,着力在改善民生、为老服务、社会创新等十方面上下工夫,努力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一)继续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医疗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与商业医保衔接机制;积极指导各区(市、县)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经验,优化“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全面运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探索长效工作机制,使市在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力争核对工作取得新突破;结合省厅即将出台的星级敬老院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敬老院等级创建活动,同时全力推进各区(市、县)列入省“十二五”期间的敬老院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做好救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及时修订市、县、乡、村四级预案;进一步做好报灾、查灾、救灾工作;制定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增加救灾物资储备,保证救灾物资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受灾地区;协助推进救灾仓库的建设;建立与驻筑部队参加抗灾救灾协调机制;积极推荐全国第五批“减灾示范社区”的申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市灾害避难场所。认真落实全市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政策,督促各区、县(市)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非正常情况。积极探索非自然灾害、城市救灾的应急救助工作。

(三)加快慈善事业和福利事业的发展。按照首届慈善大会暨省慈善总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市)成立慈善机构,形成上下互通的慈善网络;继续实施好“留守儿童援助中心”、“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助学”等慈善项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增强救助能力;加强福利销售网点规范化建设,站标准化建设达90%,积极开展“情系”福彩公益宣传活动,扩大福利社会影响。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兑现自然增长机制比例。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筹集劳动就业指标,拓宽安置渠道,按时完成当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认真开展退役士兵接收及待安置期间的政策法规培训;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大力加强和推进和谐军休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完善军休干部住房改革后续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军休服务水平。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制度;做好涉军群体各项维稳工作。

(五)继续做好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积极配合市委群工委、市委组织部做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继续加强对村、居委会自治指导,确保居民委员会回归自治;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发]27号)认真抓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力争一个区(市、县)达到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积极做好“难点村”治理指导工作,防止“难点村”的反弹。做好全市第九届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六)继续做好民间组织管理的各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重点培育和发展我市新兴行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行业协会,启动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力争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全覆盖。按照“宽审批、严监管”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和登记监管工作;逐步稳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在现有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联合性社会团体、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推动民政第四服务中心建立“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七)继续抓好福利事业发展。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强力推进市级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民政发展基础。继续做好孤儿信息录入和生活费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和指导,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认真抓好双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认真开展创建新一轮全省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国拥[]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双拥宣传牌的修缮和设置工作;切实抓好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市双拥工作的深入发展。

(九)认真做好民政福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精神病医院、市级救灾仓库、市军供站、军休干部管理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继续抓好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惠民殡葬建设成果,继续推进绿色殡葬和公益殡葬建设,拟在区(市、县)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和1-2各农村示范生态型公益性墓地,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按照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力争在全市打造一家3A级国家标准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