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11:37:50
一、学法对象
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
二、学法形式
采取职工会议集中学习的方式,全年学法不少于6次,每次学法时间不低于30分钟。
三、学法内容
学法内容详见附表。根据需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可以适当调整会议学法年度计划。
四、加强自学
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在认真参加会议集中学法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和利用空余时间开展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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