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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畜间布病工作意见

防治畜间布病工作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实施强制普检

采血检验是净化畜间布病主要措施。在前几年基础上,今年主要做好应检畜的血检和监测工作:

1、所有未免疫的牛羊

2、所有新生羔羊牛犊

3、所有新引进而没有免疫的牛羊

4、免疫期超过18个月的牛羊。

(二)实施强制扑杀

对检出确诊为布病阳性牲畜的,报请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后,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验报告单》、《行政强制行为决定书》,并现场监督指导,由疫畜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组织扑杀、焚烧、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2、种用、乳用牛羊监测为阴性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放《动物健康合格证》,方可生产或做种用。

3、将监测结果由辖区内动物防检站填入《动物防疫档案》,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填入《布鲁氏菌病防治登记表》,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在24小时内上报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三)实施强制消毒

经对易感畜监测后,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监督下,牛羊散养户和养殖50头牛、70只羊以上规模养殖场要实施强制消毒措施。消毒所需药品由县动物防疫机构采购、供应。

(四)实施强制免疫

1、强制免疫工作,在各乡镇政府领导组织和县防疫机构监督下,由各乡镇动物防检站实施。

2、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由县动物防疫机构采购、供应。

3、在监测结果出来后,对未检出阳性牲畜的健康畜,及时进行免疫。

(五)实施强制检疫

易感畜的频繁流动和调入是我县畜间布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县政府责成县畜牧部门按照《动物防疫条例》和《家畜禁止放牧实行圈养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以下强制检疫工作:

1、新引进或调入的牛羊必须按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施报检制度,按规定进行血检并将结果记入《防疫档案》,否则,按疫畜处理,损失畜主自负。

2、外地调入的奶牛,畜主须向动物防疫部门报检。经县级以上防疫部门按《奶牛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健康的准予饲养、生产、病畜扑杀、无害化处理。

3、动物检疫部门在实施产地、运输等检疫时,必须按规定将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之一,严禁不验耳标、免疫证就检疫的不作为行为发生。

二、具体措施

1、畜牧部门按照需要,组建布病监测督查组、血检注苗工作组,力争在月底完成全县的布病检测任务。

2、春防任务牛羊以2014年防疫普查上报数为基数领取所需疫苗及标识。同时做好布病血检时的宣传、发动、组织配合工作。

3、检出的布病畜全部强制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

接种疫苗后,逐头、只佩带耳标于右耳,填发《动物免疫证》,以村为单位建立免疫档案。无耳标、证和不入档的易感畜按新购入的处理。

三、经费筹措

防控畜间布病需大量经费,在县、乡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实施县、乡、养殖户分别负担的办法加以解决,检验所需要费用及扑杀疫畜补偿仍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分级负担。场地消毒、捕杀用油、石灰等费用由乡镇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