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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在司法所建设会讲话

副区长在司法所建设会讲话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区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五化”要求为目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司法行政职能全面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

区现有2乡1镇7个街道,共有司法所10个,司法所工作人员26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11人。自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来,坚持“抓规范、打基础、求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3月份,经市司法局检查考核,全区10个司法所全面达标,提前实现了“三年三步走”的目标。山口乡司法所还被推荐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示范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解决了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明确了基层司法所为副科级建制,所长为副科级,司法所工作人员按2名以上配备,其中司法助理员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

基层基础得到加强。做到了“两个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全区10个司法所办公面积由500平方米增加到1000平方米,办公室由17间增加到49间,彻底改变了过去“一人一桌一把锁”的落后局面。办公设施到位,每个司法所都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文件柜等基本设施,极大地改善了司法所的办公条件。

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全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占65%,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2%。2005年,通过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基层工作,录用了2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目前,已有2名同志被选派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2名同志被提拔重用,8人受到省、市、区各类表彰。

职能作用不断增强。通过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更加规范,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2004年以来,全区司法所直接参与或指导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237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9.2%,防群体性上访62件,制止群体性械斗2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5件。十里铺乡黄德元同志被授予全省“人民调解能手”称号。刑释解教人员126名,安置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提供法律援助60多人次,受理诉讼案件31起,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四五”普法期间,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户”等系列宣传活动,成立了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妇女维权工作站”等服务窗口,多角度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维护一方稳定,保护一方平安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各司法所还积极当好参谋助手,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2004年以来,全区司法所共提供建议126条,被采纳98条,制定规范性文件84份,诉讼342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7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抓领导,在落实责任上着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把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打造“平安”、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确立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并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全区“十一五”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召开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动员大会,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层层发动,层层统一思想,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区上下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区长办公会,听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坚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配合区司法局开展工作,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拟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加强督查调度,切实担负起了组织、指导、协调、落实等各项工作职责。

(二)抓基础,在强化保障上推动。坚持软件、硬件建设双管齐下,为司法所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地保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两个关键,理顺了司法所管理体制。在人员配备上严格把关,挑选法律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有开拓能力的同志担任司法所长,招考高校毕业生充实工作队伍,进一步优化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教育、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评,制定、完善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学习考评制度。推荐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各类培训26人次,区每月集中培训一次,全年累计达120人次,组织撰写理论调研论文36篇,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宣讲、调处、协作的能力。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必需的经费。加大区、乡镇(街道)财政投入,司法所行政工作经费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均纳入了区财政预算。2005年,区财政一次性拨专款7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几年来,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投入经费40多万元,其中乡镇财政投入25万元。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今年,在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配备了一辆司法车辆,为开展工作提供了交通便利。申报国债资金,乡镇划入后,我区积极组织申报司法国债项目,为乡镇司法所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大力加强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司法所的装备、办公条件。各乡镇、街道在办公场所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为司法所配备了办公室、调解室、法律服务室各一间。全区各司法所实现了工作标牌、办公设施、档案资料、工作程序、挂牌上岗“五统一”,打造了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

(三)抓典型,在示范带动上突破。区划调整后,针对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司法所基础薄弱的状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按照均衡发展、全面达标的要求,突破重点,整体推进,去年9月份,召开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一方面,在全区推广基础较好的十里铺乡、菱湖街道司法所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起步较晚的司法所提供可借鉴的工作模式,部署提前一年实现全面达标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选取基础较薄弱的山口乡作为突破口,在领导力量上倾斜,成立了山口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实责、具体抓,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有力、落实到位。在工作推动上用力,明确目标,分期逐步加以实施,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定期督查了解推进情况;创新管理方式,重点抓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形成事情有人干、工作有秩序、管理无缝隙的良好局面;加强业务指导,区司法局经常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建设存在问题,指导工作。在基础建设上突破,区财政给予适当倾斜,乡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先后投资10万元用于改善硬件设施,将司法所办公室由一间调整为六间,按“三室一庭两站”配置,设所长室、办公室、档案室、安置帮教工作站、调解庭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加强业务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按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建设、规章制度、基础保障五类进行归档,做到了分类立卷、集中管理、专人负责。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得山口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四)抓督查,在严格考核上见效。强化制度管理,按照“三年三步走”的目标,制定了《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对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区司法局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强化工作考核,建立了区领导联系督查制度,每个联系领导确定了23个联系点,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查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要求限期整改。2005年8月,组织了调研和预检,对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初审,并及时召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司法所长会议,对初审情况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2005年底,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了区综合治理年度考核项目,进行全面考评。今年初,再次组织了自查,对个别所进度不快、工作滑坡等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与区司法局召集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现场办公,落实整改。

各位领导,虽然我区司法所规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与工作形势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推动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