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区长在法治大观创建会讲话

区长在法治大观创建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这里召开高规格的“法治”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标志着“法治”创建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我区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和安排我区法治创建工作任务,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刚才,江区长和贺主任分别宣读了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决议》,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发动;三个单位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希望大家高度重视“法治”创建工作,努力提高我区法治建设水平。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法治”创建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创建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举措,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法治创建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始终是我们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科学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环境支撑和保证。可以说,法治环境是最大的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促进外来投资,能够激发内在动力,能够保障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法治创建抓好了,发展环境优化了,经济的发展才有更可靠的保障。创建“法治”,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的加速聚集;有利于强化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投资安全、百姓安宁、社会安定。

第二,开展法治创建是构建和谐的重要基础。法治建设是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区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必然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改制等带来的一些信访问题仍然较多,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机制还不够健全,信访维稳任务还很繁重。尤其是受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农民工问题、就业问题、劳资纠纷问题势必增加,各种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还将进一步暴露。因此,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创建,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化解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加快构建和谐。

第三,开展法治创建是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载体。实现依法治区,需要有效的载体来大力推进。近年来,我区在推进依法治区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些工作还形成了亮点。比如基层司法所创建工作,多次获得省、市表彰,工作经验曾在全市进行交流推广,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创建法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一些部门单位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法治观念不强;一些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思路、重点不够明确,工作开展不平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执行难”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氛围还不浓。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通过强化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依法治区工作有效推进。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法治”创建的各项工作

关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作了详细部署。可以看出,创建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内容非常具体,要求也很严格。各级各部门要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这两个重点,创新举措,整体推进,切实抓好“法治”创建的各项工作。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当前要着力抓好的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创建工作的关键。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当前,尤其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认真查找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环保、安全生产、企业改革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环境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不公,既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也影响了法治的公信力。政法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把公正司法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司法效能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要坚持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要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努力在增加办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要围绕岗位职责、执法程序、办案流程,加强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始终抓住不放,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强化司法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深化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考试考核制度,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以“五五”普法为主导,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创新针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从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不同人群的特点出发,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强化基层创建,夯实民主法治基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要加强对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扩大基层民主。要积极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狠抓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要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等活动,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积极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要完善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完善应急方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保证公共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强化领导,确保“法治”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强化组织领导是推进“法治”创建工作的重要保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法治”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建立县级领导干部法治创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联系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法治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法治创建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

二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善于用法治的手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在法治创建中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法治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各方有责、人人参与、法治共建的良好氛围。

三要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全区上下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好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努力将创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研究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抓好落实。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谋划富有特色、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载体,积极为“法治”建设探索和创造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

同志们,建设“法治”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