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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通知

矿山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通知

为切实推动全旗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和采矿权出让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全旗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旗矿山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是对全旗境内无证采矿、非法选矿、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无证或越界勘查及在禁采区内采矿等违法行为,全部予以取缔。二是对所有持证矿山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凡存在非法承包转让、超层越界、破坏生态环境和无开发利用方案或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浪费资源严重的矿山,限期进行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越权发放的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收回。三是大力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关闭规模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无保障的“小、散、乱”矿山。四是认真做好铅锌矿、铜矿、铁矿、河砂、石灰岩等矿产地的储量核准和价款评估工作,摸清资源家底,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库,严格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五是对没有环评手续和粉尘、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矿山企业进行整治;六是对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私自使用火供品的矿山企业进行整治。

二、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秉公办事,依法处理的原则。二是坚持自查自纠从宽,立案查处从严的原则。凡在清理期间,矿山企业能够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补交价款和税费的,从轻处理;凡已立案查处,特别是以前屡禁不止、屡纠屡犯的,严肃予以查处。三是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的原则。做到既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整顿矿业秩序,又要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从根本上规范采矿权市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安监、环保等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将各地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处理清查违法采矿案件,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办矿、越权批矿以及与矿有关的各类经济问题汇总上报旗委、旗政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调整充实矿业秩序整顿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负其责,积极配合,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二)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建立起清理整顿的工作联动机制,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对无证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不发给营业执照,农电部门不给供电,公安部门不提供炸药,安监部门不核发安全生产合格证,法院要加大对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干扰、阻挠清理整顿工作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党纪、政纪,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明确重点、热点矿种和矿区,坚持边清理违法采矿,边组织采矿权有偿出让,切实提高清理整顿成效。

(四)加强督导,完善机制。旗委、政府督查室及时调度和督导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旗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整顿质量和成效。清理整顿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报清查情况,不断推动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