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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企业招工服务考评办法

工业园区企业招工服务考评办法

为做好工业园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确保重点企业招工按时完成,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年招工服务和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年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办法》(县办字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9个乡(镇)及统战部、客家文化城管理局、体育局、二轻局、畜牧水产局、医保局、就业局、社保局、煤炭工业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团县委、老干局、妇联、总工会、党校、工商联、残联、档案局等19个单位。

二、考核办法

1、招工服务考核从年1月起,实行每月核查一次。考核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2、招工责任乡镇(单位)年从县内外新招收的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一个企业连续务工3个月以上的人员将给予认定。

3、招工服务考核将采取听汇报、建台帐、核名单、查底册、访企业的考核方式进行逐一核实。

4、考核凭县招工服务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回执、企业用工花名册、企业年每月发放工资名册、员工卡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五符合”进行认定。工人进厂务工起始时间从企业录用之日起计算。

三、计分方法

(一)完成任务计分:100分

1、完成年度招工任务50分。完成了全年招工目标任务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或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加减分。

2、完成专项招工任务30分。在规定时间内按招工领导小组下达的重点企业专项招工任务,完成了专项任务数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或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加减分。

3、完成其它工作任务20分。

(1)在规定时间内制定了全年招工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得2分,反之不得分;

(2)按领导小组的要求,乡镇开展了外出务工人员调查并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及工头队伍台帐得3分,未开展调查和建立台帐不得分;

(3)按要求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了乡镇劳动力资源台帐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4)按要求制定了每月招工工作计划,及时进行了每月、每季、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得2分,少一项扣0.5分。

(二)评先认定

(1)年终考评必须达标(90分以上);

(2)必须完成年度招工任务和专项招工任务;

(3)在综合考评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专项招工完成比例进行认定。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参评对象

19个乡(镇)及统战部、客家文化城管理局、体育局、二轻局、畜牧水产局、医保局、就业局、社保局、煤炭工业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团县委、老干局、妇联、总工会、党校、工商联、残联、档案局等19个单位。

2、奖项及标准

(1)招工工作先进单位(5名,奖金各2000元)

(2)招工先进个人(4名,奖金各2000元)

(二)惩罚

对未完成招工任务数的招工责任单位(乡镇)后三名通报批评,并向外向型经济领导小组作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