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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大会县长讲话

司法行政工作大会县长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2年的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下面,我代表司法局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简要回顾2012年的司法行政工作

2012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强化服务、提升能力、创先争优”为核心,拓宽服务领域,创新工作载体,积极打造“一线一品牌”,各项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纷呈,取得了丰硕成果。

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化。大调解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形成了“纵向五级、横向五联”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人才选拔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积极开展“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全面调动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种调解组织得到进一步充实,总结推广“金钥匙”调解团、“舒心解结”工作室等典型做法,引导全县各乡镇(街道)拓展个性解结,涌现出一批新的典型,如雷峰“和谐流动调解团”、白鹤“和合调解团”;调解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组织编写了《人民调解》一书,以身边人讲身边事,在及时更新民间调解员知识结构和工作视野的同时,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2012年全县共建人民调解组织815个,新增跨县区域调解组织5家,全年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276件,调解成功5127件,成功率为97.2%。县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调处疑难复杂纠纷18件,实际赔偿数额387.25万元;医疗纠纷调委会共调处医疗纠纷23件,实际赔偿金额253.3万元;交通事故调委会共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741件,实际赔偿金1536万元。

社区矫正模式不断创新。创新成立全市首支、全省第二支社区矫正监管大队,有力加强了社区矫正“三防工作”,得到了市、县领导的批示肯定;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从十里坪监狱引进两名专业狱警,进一步充实了社区矫正监管队伍;积极实施村级矫正工作站建设,新建村级矫正工作站118个,形成了社区矫正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管,大大降低了重新犯罪率;重点抓好矫前、矫中、矫后管理三个环节,实现了社区矫正与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其他兄弟部门工作信息的“无缝对接”、日常监管上的“无缝整改”及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无缝过渡”;健全完善再犯罪风险评估机制,认真开展国庆、十八大期间社区矫正重点人员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严管级”矫正对象的监管。去年,县社区矫正监管大队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先进集体。

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夯实。积极组织全县公务员及县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综合考试,以考代学、以考促学,有效加强了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及时出《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实施意见》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回头看”的形式有效巩固了省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成果;先后举办“文艺搭,法治唱戏”、“法在心中”、“法律农村千里行”、“县法治文化摄影作品征集评选”及“民生”大型微博接力等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力的促进了法治的建设。全年新增市级“诚信守法企业”10家,新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1个,市级“民主法治村”10个,县普法办被省妇联评为巾帼维权先进集体。

法律服务行业不断拓展。着眼民生热点,不断优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创新服务理念,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前窗口后办事”服务模式;扎实推进“四个百”组团式法律服务工程,因地制宜地出具有延续性、长效性的服务机制,如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和《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等,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践行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实际内涵;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创先争优为民服务年”活动,深化“六零”服务,显著加强了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农村法律顾问100%覆盖;积极发动律师参加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大大提高了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2740件,法律援助案件522件,解答来电来访法律咨询942余人次,现场释疑219件,参与信访接待80余人次,县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省争先创优先进集体、县创先争优示范窗口。

队伍建设不断强化。通过制定《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对司法行政系统的“认同感”、“归属感”。学习贯彻省、市、县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动配合县纪委第一工委对我局为期三个月的巡查活动,队伍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此外,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全县新增赤城、街头两家三星级规范化示范所,首家五星级规范化示范所白鹤所也即将进行全面验收。2012年,县司法局被市司法局评为综合评估优胜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兢兢业业、扎实工作的结果。实践证明,我县司法行政队伍是一支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打得赢硬仗、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借此机会,我代表局党组向所有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矛盾化解调处的任务日益加重,调解组织和调解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服务工作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少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理念还不够强;三是司法所等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四是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所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县委、县政府实施“四大会战”、落实“三项行动计划”的大干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尤为重要。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干”字当先,扎实工作,认真履职,不辱使命。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审视,在服务大局中赢得地位、获得支持、体现价值、实现发展。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创新,拓展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领域,提升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执业)为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司法行政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执法(执业)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在服务中增强司法行政部门公信力。

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四大会战”、“三项行动计划”这一工作大局,深化平安、法治建设,着力抓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我县的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合力。要主动服务企业,在公证、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运用法律手段协助企业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创新驱动。要积极主动参与对电源厂、银象公司、金色广场等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妥善处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求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要围绕大平、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做好前期法律论证和后期法律服务保障,确保项目推进到哪里,法律服务跟进到哪里。

(二)围绕平安建设,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的重要职责。一是要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突出抓源头管理,巩固落实“矛盾减少在源头,纠纷发现在苗头,小事化解在村头、大事控制在镇头”的“四头工作法”,依托县联合调解中心,开展流动调解进乡村活动,建立乡村两级专职调解员队伍,完善“纵向五级、横向五联”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充实调解人才库,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和调处能力。落实补助经费和“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深化“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要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依法参与信访问题的处理,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吸取年城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教训,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依法履行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职责,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建设。要加强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管控,层层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和再犯罪,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三是要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要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政法委牵头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建设,形成司法行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格局,为平安建设夯实基础网络。今年争取建成五星级司法所1家,四星级司法所2家。

(三)围绕“法治”建设,努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有更大作为

一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抓好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分解等制度的落实。今年要着重在拓展普法宣传面和宣传实效性上下功夫,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开展“600法治文化共享工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媒体行、广场行、乡村行、企业行、校园行大型系列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办好法治网、普法手机报、普法微博、报纸、电视普法专栏等精品栏目,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依托乡镇远教平、村务短信通平,开展“普法进万家”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信访法规、农村实用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两委员一代表”的学法用法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公务员,“两代表一委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深化健全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模式,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当好法律参谋。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进相结合、有偿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以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帮助企业建立涉及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体系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使更多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倾斜,把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三是着力开展法律服务业的整顿、规范和优化。今年,每万人律师拥有数已纳入市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律师引进力度,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注重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律师万人比,大力促进律师队伍发展,争取完成十二五规划末期律师万人比达到2.5的目标任务。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职业道德规范和严肃执业纪律教育为重点,出教育活动方案,提高律师队伍社会责任意识和执业为民意识,鼓励引导广大律师在信访接待中展示形象,在矛盾化解中大显身手,在服务经济发展中扩大影响。加强对公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六零”工作法,全面推动“三个纳入”,适时调整完善“三项标准’,深化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促进司法公正。

三、坚持从严治警抓队伍,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

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以及省司法厅提出的“司法行政干警要习惯于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做事、习惯于在媒体的聚焦下说话、习惯于在社会的监督下工作、习惯于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在感同身受中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热情服务群众。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大力弘扬司法行政机关的光荣传统,及时表彰司法行政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二是大力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完善岗位练兵长效机制,鼓励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岗位能手、行业标兵;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严肃执法(执业)纪律,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在执法(执业)中主持公义、维护公平。三是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转变,用脚步来丈量民情,下基层、解民忧、接地气,模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县委“六个要求”,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禁令;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基层调研制度,察实情、听实话、办实事,总结经验、引领示范、推广铺开。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同志们,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大干之年”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