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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城市整顿促进会议发言

食安城市整顿促进会议发言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省食品安全年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期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深入推进“食安”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刚才,、、三个区市分别介绍了经验,他们的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其他区市也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希望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同志对国务院《决定》进行了解读,对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作了安排,请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食安”整治行动,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一是监管力度明显加大。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1.2万余户,整改取缔违法违规经营业户1000余家,取缔黑作坊300余个。共受理群众举报1214起,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000余起,立案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8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15名,案件侦办数量是去年同期的4.8倍。二是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切实抓好基层监管责任落实,全市大多数街道、镇和社区、农村初步建立了基层监管队伍,各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达到9300余人,食品安全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整体持证率达67%,“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率达90%以上。三是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加大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力度,完成定性定量检测45180批次,达到年度计划的75%,创历年最高。“智能食安”社会化监管系统进入试点应用阶段。妥善处置了26中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特别是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全市在加强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在今年以来的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的工作体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当前全市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问题仍然不少,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满意度不高,对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十分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一是食品安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技术装备缺乏、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由于目前监管体制和模式的制约,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衔接不够紧密,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盲区,不能实现全覆盖管理;三是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亟待健全,一些大宗消费食品的主要品种没有纳入溯源管理系统,监管手段相对落后;四是食品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市场约束和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五是受利益驱动的影响,非法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屡禁不止,打击查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六是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的不够到位,个别地方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投入保障不足等问题。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近期,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出台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这是中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刚才同志对《决定》作了详细、具体地解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落实。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查找不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下面,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就深入推进“食安”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切实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工作的难点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既要发挥好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又要健全基层工作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好食品安全工作上下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在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等区市已基本建立起了覆盖街道、镇和社区、农村的基层监管队伍,对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区、市之间工作的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地方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有的虽然已建立了队伍,但缺乏配套的管理机制和措施,还没有真正发挥出作用。下一步,各区、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完善“区市政府牵头,街道、镇负责,社区、农村参与”的基层监管体系,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落实基层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重要的职责内容,基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今年年底前,要在全市的街道和镇全面建立专职化的食品安全办事机构,强化基层政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要充实基层力量。以社区和农村为单元,加快食品安全监控点和基层信息员、协管员等监管队伍建设,年内各区、市都要达到全覆盖、无盲区的目标,形成比较完善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好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现状,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基层“防火墙”。要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各区、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培训工作,落实好经费、装备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使他们真正发挥好作用,实现常态、长效、规范的运行。解决好食品安全工作上下有人抓、有人管,这是一项硬任务、硬指标。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实践证明,在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问题多发的情况下,打击整治仍然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行之有效的必要手段,也是确保食品安全形势平稳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重拳出击,深化规范整治。围绕市政府在整治方案中确定的“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包装物生产和餐饮具集中消毒,以及药品生产经营”等七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在前期摸底排查、拉网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扩大整治战果。特别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集中交易市场、城乡早夜市、中小学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食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要发挥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认真做好受理查处工作,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和力度。要主动进攻,依法从严处理。当前,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打击和惩处力度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各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公安机关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类重大犯罪,准确把握适用法律,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形成强有力的打击态势。对于一些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深挖犯罪源头,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各区、市公安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要借鉴即墨模式,设立专门机构、组建专职队伍,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具体地讲,市局经侦支队要成立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区、市公安机关经侦大队要成立食品药品执法中队,专门负责这项工作。要密切协作,提高打击效能。各监管部门对于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都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供技术鉴定等方面的支持。对于一些跨区域、跨行业、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市食安办和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协调督导,组织好案件查办工作,力争年底前再破获

一批食品安全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多发的势头。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全过程监管能力

《食品安全法》对部门在食品安全中的监管职责有明确规定,市政府结合我市的实际,对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又作了明确界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晰监管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完善“既分工负责又统一协调、既分段监管又全面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要着力构建全程监管链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强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针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交易、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切实抓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经营许可等监管制度的落实,强化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使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相互衔接、运转高效,努力构建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链条。要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针对流通量较大的主要食品批发市场,工商等部门及各区、市政府要探索建立派员派驻制度,驻场开展执法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逢进必检、问题退市”。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加工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要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储存环节的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三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摊点、小食杂店等“五小”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与街道(镇)、社区(村)加强联动,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区别对待,主动帮助指导经营者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促其规范有序发展。四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鲜奶吧、散装食用油等新兴业态,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行政,积极作为,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要大力加强检验检测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全年6万批次的基本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拓展监督抽查、例行监测和“飞行”检测的范围,特别是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消费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优化整合检测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检验检测体制和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现有检测资源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各区、市要认真借鉴黄岛成立食品药品综合检测中心的做法,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试点工作,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辖区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各级食安办要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各环节监管执法的密切协作,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好监管空白、责任不清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市食安办要适时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和调动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工作的合力。信息化是提高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目前,“智能食安”电子监管平台正在区试点,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由市食安办统一牵头,尽快建成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四、加快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源头管控能力

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是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我市作为全国首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10个试点城市之一,近年来在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市食安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绘制出台了“全市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为做好食品安全的源头管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肉类追溯系统已在全市186家单位建成运行,蔬菜追溯系统已在市区三大批发市场和50家农贸市场联网测试运行,年内将覆盖全部市级生猪屠宰企业、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生鲜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以及品牌“放心肉”专卖店和部分集团消费等350家单位,最终实现对猪肉、蔬菜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全程追溯管理。但是,作为市民大宗消费食品的主要品种,目前牛羊肉、禽肉、水产品还没有纳入溯源管理系统,监管手段还比较落后,存在着质量安全管理的空档。下一步,要继续健全完善肉类、蔬菜追溯系统建设,抓好向牛羊肉、禽肉和水产品的延伸,尽快建成基本覆盖我市主要大宗食品的质量追溯体系。商务部门要参照猪肉市场监管模式,逐步实行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管理,对外地入市牛羊、禽肉实行查验备案制度,并纳入追溯管理体系建设计划。工商部门要研究制定水产品溯源管理方案,针对水产品市场现状,逐步把水产品纳入溯源管理范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为依托,督促各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加强执法监管衔接,制止和消除各类场外交易行为,为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管理和应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夯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府、部门监管与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有力地结合起来,把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政策、教育等各种手段,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的食品安全行业诚信体系,努力夯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

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各监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和企业退市制度,严把许可关,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素质和生产经营条件达标。对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依法撤销相关许可。要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设施的投入,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筑牢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食品行业的诚信经营水平,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尽快建成全市统一的食品行业诚信信息平台以及面向社会的信息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以及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低量化等级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对违法违规严重的经营主体,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督促企业守法自律。

要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科普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国务院的《决定》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司法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要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诚信经营。

六、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务院明确指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狠抓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统筹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为食安部门配齐配强人员,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能力。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动监管部门管理权限下放。区市各监管部门要自觉服从当地政府的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全力做好相关工作。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要保障经费投入。各区、市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条件。要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监管人员配备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以及通信等装备,特别要加强区市这一级监管队伍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提供保障。

要强化督导考核。省里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据上级的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做好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事件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社会高度敏感,群众十分关注。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和协调处置机制,提高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水平,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把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

同志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成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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