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发展通知

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发展通知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有效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巩固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成果,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改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精神,在全面清理核实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取得了显著成绩。省化债办认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际额为4898.6万元,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债权人同意核销和资产处置等办法,截止9月底已100%完成“普九”化债任务。但当前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任务仍很繁重。各单位、各学校要站在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有关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措施,认真、扎实、有序地做好化债工作,坚决制止化解旧债的同时又产生新债务。不得举借新债还旧债,更不得举债搞建设、上新项目。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控制建设成本。

二、落实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

(一)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学校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工程、合格学校建设等各项工程,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开展不切实际的学校建设达标升级活动。

(二)落实债务动态监控制度。财政、教育等部门将联合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监测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定期通报情况。发现新增债务问题,在认真查清原因的基础上,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债务控管责任制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擅自确定建设项目,严禁向单位和个人举债、集资,严禁采取由施工企业垫资等方式建设校舍,严禁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超标准发放福利、补贴,严禁学校举债搞建设、上项目。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管理。成立华容县教育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将农村中小学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支付,保障义务教育的正常经费需求。

(二)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收支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厉行节约,控制支出。推行校务公开,坚持民主理财,强化财务监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合理配置设备设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未经批准发生新债的会计事项,教育财务管理中心一律不予受理入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切实加强制止新增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和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债建设、举债发放教职工补贴、举债吃请执行等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借款、谁还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每月、每学期进行一次财务清理,及时掌握学校债务动态,将负债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考核指标之中,对负债学校的主要负债人和相关负责人不论原因、不论数额大小都要实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对数额大、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制止新增债务工作,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制止学校发生新的债务,确保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