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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矿山整治和土地综治会讲话

县长在矿山整治和土地综治会讲话

同志们:

一、以铁的措施和纪律强力推进矿山整治修复

首先,要真正摆上位置。开展矿山整治和修复,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经研究作出的重大决策,省市都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来抓。从县内来说,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矿山整治修复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经济增长方式上更新观念,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相协调;决不能搞牺牲生态环境的发展,决不能搞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的发展,决不能搞资源消耗型、“吃子孙饭”式的发展。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化认识,抓紧年内有限的工作时间,针对目前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继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以攻坚破难、背水一战的精神,确保矿山整治和修复目标任务的完成。

其次,要紧盯目标任务。前不久召开的全县矿山整治指挥部会议已明确了各项目标任务,即全县干线公路可视范围内的所有矿山必须全部关闭,所有大小矿山必须全面进行整治,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同时,修复石涧镇、蜀山镇两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这些任务必须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始终咬定目标,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扎实有效地抓好整治工作。必须敢于碰硬。矿山整治涉及面广、利益性强、困难很多,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有攻坚破难、敢于碰硬的决心,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排除干扰矿山整治的各种因素,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关闭取缔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旅游风景区内、城市周边一批不符合要求的矿石破碎加工、小石灰窑等矿山企业。同时,除在已有开采区实施的资源整合项目外,暂停新设采矿权,确保全县矿山开采秩序和生态环境有明显好转。必须持之以恒。要充分认识矿山整治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坚持整治和修复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要通过连续几年扎实工作,连续几年完成整治目标,最终实现全县矿山生态环境的显著改善。

第三,要狠抓综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多管齐下,对矿山进行综合整治。要控好源头、压住总量,严格按照市、县要求,一律不批新矿。同时,抓紧修编规划,调整矿山布局,加快关闭城市周边、主干道路沿线有损景观的矿山企业。要强化行政执法,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开采、无证加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超限超载运输、毁坏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保留矿山的整治措施,严格规范矿山开采,不断提高开采技术含量,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要抓紧实施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引入市场机制,确保资金到位,加快治理进度。要加大税收和行政规费的征收力度,税务部门要按照应收尽收的要求,对矿山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防止税费流失。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按照“该关停的关停,该整治的整治,该查处的查处”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矿山整治修复的合力。

第四,要实行全县联动。矿山整治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全县联动,确保整体推进。要做到上下联动,乡镇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就是各乡镇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矿山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上下一条心,步调一致,齐抓共管;乡镇联动就是要做到坚持统一的政策和措施,贯彻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不得自行其事、各自为政,确保整治工作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就是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对整治中的难点和棘手问题决不能相互推诿扯皮,努力营造合力整治的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年内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以强烈的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发展就是死路一条,发展没有招数突破土地瓶颈制约就会寸步难行,用地指标仅靠向上被动争取肯定无法满足。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就是为了解决“地从哪里来”的问题,就是为了缓解城市建设、工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的用地压力,从面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代进程。因此,这项工作必须紧紧抓在手上,全力加快工作进度。但从目前推进情况来看,各乡镇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总体进度还不平衡、不理想,有的乡镇土地置换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还没有到位,影响了报批速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要抢抓年内剩下的时间,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花大力气,下真工夫,加快推进速度,加快报批速度,确保圆满完成土地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一要进一步抓好选点和规划。县国土部门和各乡镇要本着先易后难、先行先试的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条件优先在新农村示范村、拆迁成本较低、新增耕地面积大、干群积极性高的地区选好项目点。选点过程中要算好三笔帐,一是成本帐,二是增加指标帐,三是工作帐,以确保整治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干一处、成一处。在选好项目点的基础上,要坚持规划先行。做到没有规划不搞整治,没有规划不搞建设,规划必须先行,也必须科学。但从目前情况看,规划工作还相对滞后,尤其是村镇建设和村庄布点规划还不完善,已成为制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县建设、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村建设与产业统筹的原则,加快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编制,特别是要按照新农村的标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尽快做好村镇建设和村庄布点规划,以规划引领项目建设。各乡镇也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编制安置点村庄建设规划,一定要具有农村特色,体现新农村的特点,做到自然、生态、宜居。

二要进一步抓好拆迁安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的统一标准,全力加快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进度,对补偿标准、数额及安置情况要张榜公布。特别是已上报土地置换项目的乡镇,要抓紧完成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任务,绝不能因此而影响项目的报批工作。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农民的各类补偿,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拆与建并重,对安置点村庄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要求搞好规划设计,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水、电、路、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真正把安置点建成环境优美、功能完善、适宜人居的新型农村示范点。要鼓励农村居民点通过置换向中心村、中心集镇集中,努力做到建一片成一片、成一片亮一片。

三要进一步抓好综合整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复垦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土地复垦,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补充耕地工作。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明确监理单位,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对这项工作,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指导,加快工程推进速度,使被置换地能尽早获得批准。同时,要切实抓好新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村村通建设、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沟渠水系整治、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真正建成新型村庄,真正改善农村环境。

四要进一步抓好资金筹措。资金投入是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关键。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积极构建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一方面,要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产发展等各类相关的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发挥综合效益;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土地综合整治,实现互利共赢。同时,还要鼓励广大农民积极投工投劳,进一步发挥农民群众的作用。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补助资金,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研究提高标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对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主要由县里进行统筹使用。

五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要坚定不移,快速推进,各乡镇要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节点,优化流程控制,务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多头并进,整体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县镇要整体联动,县直部门间要协调统一,形成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工作合力;要严格管理,规范推进,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不出问题。同时,各乡镇和国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对上争取衔接,创造条件加速项目报批、验收,确保项目和指标尽快获得省市批准。

三、以坚强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两项工作目标

第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今天会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进度,层层传递压力、人人落实责任。各乡镇主要责任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人员要分片抓,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也要明确落实到人。特别说明一下,市委、市政府把矿山整治工作列入县区综合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县委、县政府也将把这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问责问效等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二,要严格考核、严明纪律。矿山整治修复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十分重要,必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因此,任何人都要服从大局、服从纪律,不得推诿扯皮、松懈散漫、敷衍畏难,要切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全力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县领导组办公室、“两问两整治”办公室、县委政府督查室要深入一线督察督办,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政策执行不到位或因工作方法不当导致不稳定因素的,要及时妥善处理。要将县委、县政府的奖励补助与工作实绩挂钩,严格进行考核评比,并作为专项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要确保稳定、又好又快。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报道矿山整治修复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氛围。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稳定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坚决打击各种破坏和阻挠矿山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关照好群众利益、争取群众支持,不引发新矛盾、新纠纷、新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