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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事宜通知

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事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质量监管体系。

要建立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实行分片指导和督查,要将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明确到项目,建立责任档案;各乡镇必须成立以乡镇长牵头,分管负责人、工班长组成的质量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的领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党政负责人和办点干部包项目的责任制;各项目村场要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的质监小组,聘请有技术,有经验,有责任心,敢于坚持原则的村民代表、老党员代表、老干部代表,对混凝土拌和、路面浇筑现场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建成一米,合格一米;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同时,支持和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

二、明确质量监管责任。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技术指导、督查和考核验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工班长为具体责任人,包项目的乡镇办点干部和村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质量负主要责任。

三、严格质量监管奖罚。

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考核制度,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督查和年终验收情况综合评分,按分值划定“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实行奖罚兑现。对工程优良率居全县前列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县综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要实行处罚三挂钩:一是与项目的资金拨付挂钩,一律不予拨付资金;二是与乡镇的年度考评挂钩,所在乡镇年终千分制考核“交通建设年度考核”科目评定为不合格,考核分值计负分;三是与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片责任人、乡村两级工程建设责任人年度个人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对承包人及包工头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三年内不允许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省、市抽查验收定为不合格项目而影响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验收的,对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