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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地建设管理通知

教育基地建设管理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号)的要求,按照上级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素质教育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素质教育基地是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切实加强和改进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造福广大青少年、教育下一代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开展行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认真落实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规划

素质教育基地是以实践教育为主,并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活动平台。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纳入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校外活动场所。在县城区,规划以原夹堤农校为中心,原西竺山中学刘家坝渔场学农基地、原围堤联校校址(机耕队)为劳动实践场所,县烈士陵园、帅孟奇同志陈列馆、县湿地保护区挂牌为特色教育场所,建设成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素质教育基地。各乡镇中心学校原有的学农基地、校办农场要恢复。没有学农基地、校办农场的乡镇中心学校,要利用拆校并点后闲置校园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场所。

三、采取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大力支持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

素质教育基地建设是事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大事。县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建立精干的管理队伍,配备优质的师资力量。县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县素质教育基地的投入力度。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把县素质教育基地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及时办理好教育部门使用原夹堤农校、原西竺山中学刘家坝渔场学农基地、原围堤联校校址(机耕队)等场所的各种手续。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县素质教育基地的筹建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积极支持属地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主动做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及各种协调工作。

要采用多渠道筹措的办法解决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资金问题。要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参与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对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方和投资方要依据教育引资的法规政策,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基地的育人功能

(一)科学设置教育活动项目。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参与性强为原则,科学设置和更新教育活动项目,突出地方性、特色性、综合性,融德育、智育、国防教育等内容为一体。

(二)统筹规范素质教育基地各种实践活动。思想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统筹中小学生到素质教育基地参加实践活动。实践活动要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活动时间逐步做到小学生每年不少于4天,中学生每年不少于5天,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及学生实践活动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并完善素质教育基地内部管理制度。素质教育基地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并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基地教育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