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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节能责任分解方案

县政节能责任分解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年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第四季度县区节能量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年第季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年底,我县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59吨标准煤,同比降低2.08%。

二、任务分解

(一)协调指导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制定年第四季度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度。二是对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开展对各乡镇(场)和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督促省、市节能降耗重点项目按时建成投产,督导重点用能企业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三是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耗评估和审查工作。四是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一是负责督促各耗能企业建立能源消耗台账,着力在能源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促进企业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二是大力推进综合节能降耗改造,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装备,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

(三)建筑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加强对建筑节能降耗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高耗能的技术产品。二是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三是加快建筑照明节能降耗技术产品应用步伐,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优先设计和使用,全面做好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工作。四是搞好建筑节能降耗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各级建筑节能降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四)农村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加大农村户用沼气、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力度,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二是加快农业机电设施更新改造,降低单位农产品能源消耗水平,大力促进农机节能降耗。(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五)交通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加快节能降耗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大乡村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二是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和落后的农用运输车辆,鼓励发展和使用低油耗、小排量的环保型汽车。三是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六)党政机关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加快实施节能降耗改造步伐,倡导党政机关开展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工作,完成党政机关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二是实施党政机关节能降耗综合考评工作。(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电力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制定全县用电方案,按季度报送全社会用电情况分析报告。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做到电力节能降耗。(责任单位:县电力局)

(八)水资源节能降耗工作。一是有效开发利用水资源,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二是大力推广工农业和生活节水措施,大幅增加喷灌等节水设备,扩大全县节水灌溉总面积。(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九)节能降耗总体目标统计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定期公布能耗指标。二是做好入统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率等各项节能降耗指标的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十)节能降耗资金投入。一是保障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二是监督国家、省、市支持节能降耗项目资金的使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和推广。一是加快节能降耗技术研发,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降耗工程和节能降耗示范项目。二是组织推广节能降耗产品、技术和节能降耗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二)节能降耗计量器具的配置监督工作。一是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合格认证,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二是监督企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提高全县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十三)节能降耗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知识,提高全民节约资源的责任意识。二是引导公民合理消费,对社会上浪费资源不良现象进行有效监督,把节约资源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

(十四)乡镇(场)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节能降耗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县节能办备查。二是指导本乡镇(场)所辖入统企业和耗能较大企业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十五)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节能降耗,牢固树立节能降耗意识,努力创建节约型企业。二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公报制度。三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各重点耗能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调配合。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科技局、工业经济局、环保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场)要密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协同解决节能降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节能降耗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准确把握当前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节能降耗工作指标的统计、测算、上报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

(三)强化责任考核。县政府将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乡镇(场)、各部门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实行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县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