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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高中补免实施方案

县域高中补免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全面提升我县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我县决定自年秋季起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政策,对普通高中和职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两免”指免除学费,教材费;“一补”指补助在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一、实施对象

我县普通高中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注册的应届在校生,职中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含高中后一年制学历教育在校生,包括户籍和非户籍学生)。

二、实施项目和标准

1.免除普通高中和职中在校学生学费。

普通高中标准:每生每学年800元。

职中标准:经省教育厅批复,我县职中办学专业和课程按中专标准设置,现在所设班级为中专班。依据《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00元,按省、县3:7比例分担,县级应分担学费每生每学年1470元。

2.免除普通高中和职中国家地方规定的必设科目教材费。

3.补助普通高中和职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贫困寄宿生(指在校住宿上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助面为在校寄宿生的30%。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每生每日6元,每年按250天计算)。贫困寄宿生申请资助程序: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贫困寄宿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并要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作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具体申报程序是每学年开学初,由贫困寄宿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根据县下达的资助贫困生人数比例,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长所在村或社区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两免一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批确定。

三、“两免一补”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1.资金来源。由县财政解决。

2.资金管理。“两免一补”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特设专户,由财政局对相关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准确核算、按时拨付。

3.资金使用

(1)免补学费资金支付方式

县财政局根据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学生人数、免学费标准,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两批将资金支付给学校,学校免收学生相应费用。

(2)免补教材费资金支付方式

县财政局根据教育局审核上报的学校教材种类、数量、金额,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两批将教材费支付给学校,学校免收学生相应费用。

(3)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支付方式

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贫困寄宿生名单,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分两批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支付给学校。在此期间,学校指定银行办理、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发放情况学校要及时报“两免一补”领导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两免一补”工作领导组

为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管理,县政府成立“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发改、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规范“两免一补”工作管理

“两免一补”工作实行县教育局、财政局分工协作的办法,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协作。教育局负责统计、汇总、审核学校上报的在校学生人数、教科书种类数量以及贫困寄宿生申报等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财政局;财政局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及拨付。

县教育局、财政局、审计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加大监督力度,建立防控奖惩机制

要加强对国家地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经费使用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惩防工作机制,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落实检查。严格专项经费使用,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挪作它用、滞留截留、冒领骗取和其他乱收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方案解释权为“两免一补”工作领导组。方案执行期间,国家如出台新的政策或规定,将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