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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党务公开考评方案

县级党务公开考评方案

根据《关于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的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的党组织

二、考核时间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四项:

(一)领导机构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是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2、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能否做到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

6、是否有完善的例行公开制度、申请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资料管理制度。

(二)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县委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有关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优表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争上岗、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制、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违纪党员处理等情况;

8、本单位、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申请公开,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宣传报到、信息提报和公开方式是否到位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有关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普遍的认识和了解;

2、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示范单位或基层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及宣传报道等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采取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等形式,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5、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

6、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4、对损害群众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

四、考核方式

在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10个党务公开督导组作为检查组对分别督导的单位交叉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必须要做到严正公明、客观事实,不准接受各单位的宴请和礼品。

此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4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