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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物业监管提升方案

全县物业监管提升方案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物业服务过程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生活秩序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六个明显变化,即: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明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物业管理覆盖面明显扩大;业主自治意识明显增强;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上升。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发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常识的宣传力度,营造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激发居民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加深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了解,提高居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遵章尽好业主义务的意识,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规政策调研,提升完善法规体系。加大调研工作力度,研究出台《县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物业质量保证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县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改革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法规体系。

(三)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提升规范服务水平。推行物业服务规范省地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人或业主大会签订规范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开展物业行业整顿,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等行为。同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专人接听,积极解决侵害业主权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五)抓好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年内,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均达到90%。各乡镇(街道办)要积极组织、指导本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工作,强化业主自治管理。年底前,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全部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

(六)搞好小区综合治理,提升居住生活环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住宅小区随意占用绿地、乱贴乱画、乱搭乱建、违章饲养畜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及时清运垃圾、杂物,要通过捕杀、药灭等形式预防蚊蝇滋生,使小区整体环境得到改善和提升。同时,要确保小区水、电、热供应,特殊情况确需停止时,必须提前告知业主。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和投诉;指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做好未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二)职能部门职责。

1.县监察局:负责各职能部门、单位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新建和在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配套建筑及设施的建设监督;做好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催缴与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初审;负责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项活动,提升管理水平;查处住宅小区违反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搞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搞好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

3.县规划办:负责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规划竣工核实工作,做好物业管理配套建筑及其他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审查工作。

4.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开展住宅小区内违法乱搭乱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做好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5.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住宅小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各职能部门、单位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有关资金支持。

7.县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和搞好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及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8.县卫生局:负责居住小区内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居住小区传染病防治、二次供水等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测。

9.县人社局: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用工管理,督促企业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等;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制定社区工作、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1.县物价局: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12.县公安局:负责住宅小区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和技防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工作。

13.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对住宅小区内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等的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14.县工商局:负责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内的市场各类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查处违反工商管理规定的行为。

15.县质监局:负责住宅小区内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搞好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宣传发动,加深群众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以及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认识和了解。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月份重点为“物业服务规范提升月”。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对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占用业主公共部位和场地牟取利益、不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组织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就服务合同、服务规范、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等进行专项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操作规范、账目明晰,档案记录内容完整准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每个管理项目都要签订规范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

2.月份重点为“安防设施改造提升月”。开展住宅小区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避雷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和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正常运行。

3.月份重点为“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升月”。街道办、居委会要加强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指导业主实施自治管理;无法实施业主自治管理的,由渤海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逐步实现物业管理的全覆盖。

4.月份重点为“专营设施移交整改提升月”。经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要及时接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治改造,逐步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要求。

5.月份重点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违章建筑清理、环境卫生整治等专项活动,切实改善小区环境。

6.月份重点为“和谐共建达标提升月”。物业服务企业在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业主满意率调查活动,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现象进行清理和追缴,对拒不缴纳有关费用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形成物业服务有偿消费、小区和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考评总结阶段。县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5类,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一般,60分(含)-69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责令整改,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县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确保圆满完成活动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管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把关,切实将物业管理工作抓实、抓细,并逐步建立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整改不彻底或影响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大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曝光或进行处分。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物业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基础配套、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举措,找准物业管理中的各类问题,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着力加以解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社区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的目标。要加快住宅小区整改力度,健全业主委员会制度,加大整合治理力度,抓好专营设施设备移交,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