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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供热建设方案

县城供热建设方案

为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区供热条件,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分片实施、滚动发展、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进一步提高供热效率,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建设内容

县城集中供热工程于份实施,年底实现供暖。主要以国电电厂外供蒸汽为热源,新建配套供热管网,实现城区集中连片供热。年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建设换热首站。在国电电厂东南部建设汽-水换热首站,利用电厂外供蒸汽为热源,进行汽-水换热,加热循环水通过高温热水管网为城区供热。本项目包含热力公司办公楼、厂房、维修车间、仓库工程等,主要由土建、钢结构部分、工艺系统、电气自控系统、采暖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组成。

(二)新建改建二级换热站。原则上合理利用各单位、小区现有的燃煤锅炉房统筹设计,自行改造,年底前实现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

(三)敷设城区一级供热主管网11公里及相应配套分支管网。

(四)国电电厂外供蒸汽管网改造工程。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办理项目可研评审、环评、立项,办理首站征地手续,完成主管网附属物评估,完成热力公司办公楼、维修车间、仓库、二级换热站、分支管网设计,完成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主要设备、材料订购,注册成立热力公司,完成首站厂房建设、公路顶管工程,组织赴外考察集中供暖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达到全面开工建设条件。

(二)实施阶段。完成首站设备安装,完成一级管网、分支管网土建及安装,完成二级换热站新改建及设备安装,国电电厂完成外供蒸汽管网改造工程。

(三)调试阶段。开展试运行。

(四)投入运行。试运行正常后,在年供暖期间投入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指导。县发改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项目立项报批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正常建设;县住建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规划、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分户计量工作;县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用地报批、供应和使用监管工作;县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评、环保设备监管和集中供热单位、小区锅炉拆迁;县质监部门负责主要设备和重要原材料质量监管;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跟踪审计;县金融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建设资金融资工作;费城街道负责建设用地征收及社会稳定工作;县物价、林业、果业部门负责评估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对无理取闹、阻碍工程施工的予以打击;县城管、交警部门负责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疏导,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县供电、供水和电信等部门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断电、漏水、信号中断等问题要制定预案,确保出现问题时快速反应,抓紧抢修。国电电厂要加快内部改造施工,保证按时与城区供热工程对接。实现集中供热的单位、小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二级换热站、内部管网和分户计量等配套设施建设。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集中供热工程,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由于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时间紧,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项目建设的整体合力。在审批手续办理方面,相关部门要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属于上级部门审批的手续,要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协调办理;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在土地征用、管道开挖等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及费城街道要积极向涉及工程建设和管道敷设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单位做好解释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中供热项目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