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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水利系统建设试点方案

全县水利系统建设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立“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在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中求发展,切实解决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技术推广指导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二)任务目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责、理顺体制、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合理布局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加强基层水利技术队伍建设,健全公益性经费保障机制,以乡镇(街道)水利站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由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水利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成立全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水利局、省水利厅。

(二)组织实施。构建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三)考核验收。试点任务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验合格后,报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月底前省水利厅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三、试点主要内容

试点范围为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水利站、水库管理单位,并选择1—2个乡镇(街道)重点实施,以点带面,全县整体推进。

(一)健全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乡镇(街道)水利站和村水利员构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管理协调服务组织。加强乡镇(街道)水利站建设,在现有水利站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落实人员编制,达到每站最低不少于3人;制定出台水利站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管辖范围、经费落实等文件;落实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设施以及测量等仪器设备;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选配村级水利员,根据大、中、小水库灌区渠系(管道)和供水水厂覆盖村庄情况,由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厂管理单位负责确定受益村水利员选配,原则上每村选配1名。水利员人选由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水利站考核确认,经县水利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水利员报酬从灌溉水费或供水水费中按照比例提取。水利员管理实行考核奖惩机制,奖惩与年底考核情况挂钩。

(二)组建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各乡镇(街道)根据农田灌溉、农村供水等实际,依靠乡镇(街道)水利站、水库管理单位组建防汛抗旱专业服务队、供水专业服务队、农田灌溉专业服务队,主要任务是防汛排涝救灾、水毁工程应急抢修、抗旱打井应急送水等公益性服务,以及泵站、机井、小水库、塘坝等小型水源工程、灌排设施和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专业服务组织经费公益性支出由县乡财政负担,其他支出在有偿服务费收入中支出。

(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分为农田灌溉合作组织和农民饮水合作组织,在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建。各村根据农田灌溉的实际情况成立农田灌溉合作社,用水户自愿组织、自主管理、自我服务,接受乡镇(街道)水利站指导,其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接受会员监督,经费自理,享受政府给予的专项经费补贴。农民饮水合作社是由农村同一居住地饮用水户组成的合作组织,以工程覆盖范围或乡镇(街道)、行政村为单元成立。农民饮水合作社接受乡镇(街道)水利站指导,其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接受会员监督,经费自理,享受政府给予的专项经费补贴。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水利队伍稳定和试点工作按计划完成,顺利通过省市考核验收。对考核结果好的乡镇(街道),将在资金、项目和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