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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方案

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散葬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散葬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抢救保护工程,努力提升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革命烈士精神,为打造“一城五地”、建设生态费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按照统筹规划,适当集中的原则,力争前,将全县1545座散葬烈士墓和原烈士陵园282座烈士墓统一迁到大青山革命烈士陵园集中管理;完成16座烈士纪念碑,7座纪念亭,10尊烈士塑像等设施维修改造任务,建立起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分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以人为本,尊重习俗。要充分尊重和体谅烈属的意愿,尊重地方习俗,把握好烈士墓动土迁移过程的每一细节,在集中搬迁前,要与烈士亲属逐一协商签订协议,并组织烈士亲属参观集中安葬点的现场实景,让烈士亲属放心。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科学规划散葬烈士集中安葬的地点,不但布局要合理,还要有助于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形象,在搬迁和改扩建工程中,要注重设计的庄重、肃穆、新颖并富有时代气息,力争把每一个抢救保护工程建成精品。

三、实施步骤

散葬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散葬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的责任感,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烈士亲属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规划设计。按照庄严肃穆、节约简朴、注重实效、超前谋划的原则,对大青山烈士陵园墓区进行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的规划设计,制定出高质量的设计方案。根据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墓穴、统一制作墓碑、统一雕刻碑铭、统一安葬程序、统一完成时间。

第三阶段:集中实施。为达到烈士亲属满意,保证按时完成搬迁任务,烈士墓区规划施工完成后,要成立搬迁安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在搬迁前,要组织人员与烈士的亲属或后代逐个见面,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家属的意愿,有后代的和直系亲属的要与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办签订迁移安葬协议,对经协商烈士亲属不愿迁移自愿管理的,烈士亲属要与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办签订自愿管理协议。无后代和直系亲属的及无名烈士墓,村(居)委会同乡镇(街道)民政办签订迁移安葬协议。

对全县16座烈士纪念碑、7座纪念亭、10尊纪念塑像分类组织实施抢救保护工程,原由乡镇(街道)管理的,现统一由县里集中管理的,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维护改造;由烈士亲属管理的,商定后迁到烈士陵园集中管理和重建。在维修改造过程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质量要求和时间限制,确保抢救工程一次投资成功,力争在日前全部完成。

四、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散葬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要成立散葬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充实工作力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保存资料,建好档案。实施抢救保护工作,告慰英烈,教育后人。要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出发,注重保护好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全方位、多角度记录好整个过程和每一个细节。同时要建好相关的档案,确保每位烈士都有一份详实丰富的档案资料。

(三)强化制度,规范管理。散葬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工程完成后,后续管理工作要跟上,要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资金保障、人员配备和日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