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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矫正人员排查走访方案

刑释矫正人员排查走访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管控帮教力度,为党的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两类”人员“大排查、大走访”专项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为着力点,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两类”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为全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对象

(一)工作目标。通过排查走访,实现对“两类”人员“五清”、“三不”。即:基本情况清、行动去向清、生活状况清、社会关系清、现实表现清,确保“两类”人员不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参与上访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走访排查对象及重点。辖区内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5年内、解除劳教3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排查走访的重点: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不服从监管教育、违反禁止令、请假外出、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和人户分离、“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三假”(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证)、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外出务工及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

三、内容和方式

此次排查走访要把“两类”人员的悔罪态度、思想情绪、服从监管、接受教育、工作生活、现实表现、家庭状况等情况作为基本内容,结合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走访活动。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要逐一见面、逐一谈话、逐一建立排查走访档案;对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要通过走访其亲属、本人单位、与本人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其情况,落实管控措施;对漏管、脱管的社区矫正人员以及未回本地报到或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上报,组织查找。

四、工作步骤

活动于月开始,至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通过召开会议,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明确排查走访的对象和重点、内容和方式以及目标和步骤,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结合本村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排查走访活动。对排查走访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分类登记造册,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锁定重点人员,特别是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蓄意进京上访和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要增加教育谈话次数,加大心理疏导力度,做到重点管控、重点转化、重点帮教、严密防范。

(三)总结提高阶段。坚持边排查走访,边总结提高,在全面总结前期活动的同时,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提高活动效果。

五、工作要求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开展“两类”人员“大排查、大走访”专项活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村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大排查、大走访”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成立“大排查、大走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孟军同志任组长,派出所长王新明同志任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司法所要主动加强与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对接收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要认真核实,发现有遗漏或者送达地址不正确的,及时主动与送达单位联系。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活动期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对各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中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人员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酿成重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讲究方法,注重策略。这次专项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村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帮助、爱护的角度出发,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注意工作态度,避免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误解和抵触。要结合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