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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客运打击治理方案

违法客运打击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客运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提升旅游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客运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各方积极配合”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有效规范经营行为,实现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以往整治成果的同时,针对当前我市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源头综合控制、部门联合整治、集中长效结合等措施,通过严格执法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健康、有序、安全的客运市场秩序。

三、整治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利用汽车、摩托车、机动(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各类非机动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单位、个人均属整治范围。

四、整治重点

(一)查处出租车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给付车票、随意拼客、故意绕道、无故拒载、中途甩客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乘客通过交通投诉服务热线、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投诉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黑车”,取缔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汽车、摩托车、机动(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非机动车。

(三)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打击挪用、套用其他车辆号牌和伪造、变造行驶证、驾驶证从事道路客运行为。

(四)规范客运行业服务行为。加强对客运公司及其人员、车辆的规范管理,杜绝车容车貌差、服务不文明等现象,限期更新超期服役、带病运营的客运车辆。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市整治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客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级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旅游秩序办、法制办、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信访局、广播电视台、残联、鲁城街道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责任分工。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有关部门、单位参与整治工作进行如下责任分工:

市旅游秩序办: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查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为“黑车”充当保护伞问题;查处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并予以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客运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客运公司及其人员、车辆的规范管理;负责群众举报的受理查实工作;负责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收缴挪用、套用其他车辆的牌号和伪造、变造的行驶证、驾驶证;查处妨碍或使用暴力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治理各类车辆占压人行通道的乱停乱放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从事客运的经营行为。

市法制办:负责审核、修改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复议和层级监督程序办理复议案件。

市民政局:负责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低保户残疾人的救助、扶持。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需要跟踪报道、开辟专栏、通告等。

鲁城街道:负责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规范管理。

市信访局: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市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残疾人从事非法客运行为的处理。

六、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至底,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

由市旅游秩序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从事非法客运的汽车、摩托车、机动(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非机动车进行调查摸底,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台开办专题栏目、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使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家喻户晓,取得广大群众和经营业户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整顿和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的浓厚气氛。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由市旅游秩序办牵头,抽调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鲁城街道等部门、单位的执法和管理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非法客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依据各自职责和法律法规对非法客运车辆进行查扣。查扣的所有车辆集中到指定地点停放,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和城管执法局共同确定和划分城区内购物中心路口、超市路口、汽车站出口及东西104国道等地点的出租车位,作出明确标示。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经查实的要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规范管理阶段

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防止“黑车”反弹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打击扰乱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的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履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纪律,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处理情况记录,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符合法定程序。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佩带执法标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对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有关单位、新闻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非法运营的危害,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黑车”、不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