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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口信息平台建构方案

市级人口信息平台建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人口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根据省及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市、互联互通、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网络,提高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决策能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各有关部门相互提供共享信息,各取所需、互惠互促。二是坚持严格管理、保护隐私的原则。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将交换的信息随意公开,并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避免信息泄露。三是坚持方便快捷、及时准确的原则。部门间交换的各类信息,要由专人负责通过网络传输,确保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

二、职责分工

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必须围绕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人口信息。

(一)人口计生部门。通过省市县镇四级专线网络以及村级计生人员,纵向收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变更相关数据。每月10日前向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总人口、死亡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姻、人口计划、怀孕、生育、避孕节育以及人口流动等个案信息。负责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网络维护、服务器和客户端软件的安装、维护以及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共享软件。

(二)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向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当月结婚登记、协议离婚和婴儿收养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登记(或离婚)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收养时间、孩子性别等内容。

(三)卫生部门。每月10日前向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当月医院接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节育手术等个案信息及出生缺陷基本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夫妇姓名、出生年月、生育孩次、性别、生育地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节育手术、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内容。

(四)公安部门。每月10日前向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当月新生儿落户、死亡人口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

(五)工商部门。每月10日前向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育龄妇女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所经营店铺的名称、位置。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10日前向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个人人事等个案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个人人事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10日前向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建筑施工队伍流入人口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配合村(居)委会做好租赁房屋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八)教育部门。每年10月底前向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城乡适龄儿童的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父母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学生的出生年月、性别、所在学校名称、入学时间等信息。

(九)统计部门。每年年初向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上年度总人口、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出生、死亡等相关的人口数据。

(十)财政部门。保障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设备采购和软件招标工作。

三、实施步骤

建立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工作从中旬开始,到底前全面建成,初组织检查验收,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文件、成立机构阶段。成立相关组织协调机构,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启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第二阶段:数据录入、初步运行阶段。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协调做好经费测算、设备采购、软件招标和网络连接等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科室对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所需数据进行审核,于底前按照统一表格要求完成数据录入,并及时上传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硬件管理和日常维护,组织好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试运转,完善接入软件和数据信息。

第三阶段:健全机制、规范操作阶段。健全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夯实数据管理基础,严格规范运行。初,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对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确保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正常运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目标如期实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全市人口计生信息平台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人口计生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联席制度。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具体负责人口信息的登记录入、传输和所需信息的下载工作,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加强对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严禁出现虚、假、错、漏现象。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务于3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考核奖惩。把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质量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或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平台运行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在年终人口目标奖惩时降低一个奖励等次,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