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城建委地块建筑会议纪要

城建委地块建筑会议纪要

7月6日上午县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规管会)在县行政中心二十楼第五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评审会,受县长委托,会议由副县长主持,县规管会成员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会议审查了县城东区F9-1-2(2)地块、新城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并对东联经济合作社、镇安置区二期地块论证方案进行讨论,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一、县城东区F9-1-2(2)地块建筑设计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具体作如下要求:

1、高层建筑对地块北侧民房的日照分析,应同时考虑最后一排排屋的叠加影响;

2、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按照规划条件要求满足30%;

3、建筑高度不超过85米,其中北侧与F9-1-2(1)地块相邻建筑的高度不超过11米(建筑高度以建筑周边道路较低侧室外地坪标高为计算起点);

4、明确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和社区用房的具体位置,并保证必要的采光要求,同时保证50%的经营性用房布置在底层;

5、小区围墙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0.5米;

6、应考虑设备平、阳等设置的合理性,在各层平面图中明确建筑户型面积,阳、露、入户平、外廊、设备平等占该层水平投影面面积比例及其比例计算图,并保证该比例不超过12%;

7、入口广场转弯半径、高层入口侧消防登高通道及建筑内的楼梯、井等按消防规范进行完善;

8、高层建筑的控制高度(H)在满足日照的前提下,应少于或等于道路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距离(S)的1.3倍(H≤1.3(W+S))。其中,3号楼南侧单元层数降为8层,以增加立面的变化和通透性。

二、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具体作如下要求:

1、建筑布置须满足防火规范要求,尤其要保证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通道和北侧厂房之间的间距;

2、按规范重新提供临18米路日照分析图;

3、增加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点;

4、配足物业管理用房,同时保证50%的经营性用房布置在底层;

5、进一步优化建筑立面和顶层造型;

6、配电柜不宜布置在退让范围内,应予调整;

7、按省停车位配置标准配足停车场位;

三、移动新城综合楼设计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具体作如下要求:

1、删除总平面图中道路中心线间的尺寸标注,按照用地红线图的坐标进行定位;

2、补充日照分析图中的分析参数,计算日照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应算至女儿墙,为26.4米;

3、嵌草铺装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20%折算,建议改为林荫式停车场(按50%折算)。

四、东联经济合作社论证方案

会议认为该方案存在较多问题,应在满足日照分析、交通组织、优化建筑造型、保证停车位的前提下,重新出方案提供讨论。

五、县镇安置区二期地块论证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作如下修改后,以局部控规方式报县政府审批:

1、用地红线应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

2、明确北面道路的边界;

3、明确高压线的控制范围

4、标明小区围墙位置,取消一个出入口,实行封闭式管理;

5、按省停车位配置标准配足停车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