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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街道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街道党政领导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责任制追究应坚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街道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各党工委委员负责,街道办事处主任对各副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纪工委书记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各块、各线及联系工作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工作片的总支书记对本工作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部门支部书记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党员驻村干部所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具体分工见附表)。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内容

1、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辖区范围内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生命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职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放任不管,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5、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6、对职责范围内发生违和国家政策的问题,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的;党员干部参赌严重的。

7、对职责范围内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不力,超计划生育现象严重的。

8、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不力,有责任不追究的。

9、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改善经济软环境措施不力,梗阻现象严重;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回复的。

10、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作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失察的。

11、工程该投标的不招投标,搞暗箱操作的。

12、辖区内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治安事件或发生村民聚众械斗的。

13、辖区内发生重大封建迷信活动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14、辖区内不执行政务、村务、校务、厂务公开制度,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及时认真查处的。

15、辖区内发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及严重违法事件,如破坏山林、非法转让土地和违章建房,损害矿山、水土、环保等不及时报告和制止的。

五、考核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组织,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应在年终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写入年度总结或述职报告,按管理权限,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街道纪工委在上级纪委和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辖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各负责人违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七、严格执行街道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