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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法律援助大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法律援助大行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处、所、中心、大队:

根据省司法厅司[]1号和市司法局司[]2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通过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努力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措施

“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一推进”工作

就是推进法律援助“六零”服务,做到巩固前阶段“六零”服务的成果,结合上级要求、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调整和充实“六零”服务的内容。使法律援助“零距离、零收费、零障碍、零等待、零差别、零错误”更具生命力。

(二)“二完善”工作

一是完善援助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劳动局、林特局、公安局看守所等法律援助站。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开设法律援助工作窗口,通过窗口为村(居)群众就近就地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要求各乡镇(街道)12月上旬前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设点率达80%以上。

组建“名律师法律援助团”、“青年精英律师法律援助团”、“法律援助志愿团”等三大法律援助团队,集中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完善工作。保持24小时服务的同时,开展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团、QQ群等方式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进一步提升回答的针对性和准确率。

(三)“三落实”工作

针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落实三项措施,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措施。

1、落实旁听制度。尽可能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员参加旁听,听取他们意见。

2、认真落实回访制度。针对当事人有反应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受援人一律进行回访。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回访。

3、落实激励措施。通过评选法律援助先进者、优秀卷宗、优秀案例提高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在法律援助大行动中要评选出3件有影响的典型案例。

(四)“四优化”工作

1、优化点援制工作。认真分析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水平,进行梳理和归纳,让受援人在点员时更具针对性。

2、优化援助告知制度。积极与各部门、乡镇沟通,在人民群众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认真落实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在人民群众前来办理事务时应该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优化涉军维权工作。针对军人军属有法律援助需求,全面落实优先办理、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涉军维权网络,组织一批业务精、素质高、服务好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驻军部队,积极开展多种定期或不定期的送法进军营活动,通过开展“一次现场咨询”、“赠送一批法律书籍”、“每季一期法律讲座”、“办理一批涉军援助案件”等“四个一”活动,满足部队军人家属的法律需求,全力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提倡律师事务所与军营开展结对服务活动。

4、优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针对新刑诉法的修改,研究措施,同时强化与公检法的沟通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五)“五行动”工作

开展“春泥”维权工作;开展老年人的“夕阳红”维权工作;开展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开展“巾帼”维权工作;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

三、实施步骤

“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活动时间为年3月至12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召开“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动员,制定实施方案并部署各项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在援助中心窗口公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名册,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及时与公检法部门沟通,做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按照实际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并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各科室要求对活动开展情况、所做工作、取得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总结。

四、组织领导

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县局将此项活动纳入对各科室所的年度考核。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成立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