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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企业招工实施方案

镇企业招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向全县重点用工企业推介输送工人255名,企业职工用工率达70%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企业招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组织委员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主要负责招工任务的分配、调度、招工任务的考核等。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把招工培训工作列入常年工作,由各村(居)村支书兼任招工稳工协管员,确保任务的完成。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发动,通过广播、发宣传单、张帖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大力引导劳动力到本县企业用工。二是中学要在初中毕业生离校前派发宣传资料,动员未能继续上学的学生到本县企业务工。三是镇妇联宣传发动广大妇女热爱家乡,建设家乡,号召外出返乡的女职工到家乡企业务工。四是镇团委要宣传广大青年团员,尤其是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青年到家乡企业务工。

3、加强调度,完善管理

招工黄金季节和集中送工期间,招工进度实行两天一调度,每周一通报;其余时间每月一调度通报。凡连续三次均在倒数三名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任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任务的,村(居)支部主要负责人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考核认定。招工资料申报和认定程序:出具招工推荐介绍信,送员工入厂→企业录用并开具新录用员工通知单(外县市员工应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驻企业的招工办人员证明→报镇劳保所备存→每月初对上月录用人员进行核查并认定。招工工作每季考核一次。每个员工至少要在同一个企业务工满四个月方可认定为有效推荐,同一人一年内只能计算一次。2013年12月1日以后推荐入厂务工不满四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2、建立考评机制。实行各村(居)与招工工作单项考评,考评结果将列入年终目标管理,协管员工资按照所在村(居)招工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对完成任务的村(居)给予表彰奖励,除按照石党办发【2013】5号制定标准予以奖励外,每完成一例奖励100元。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居)按每少一个人给予100元进行处罚;对未完成任务且列倒数第一、二名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主要负责人作表态性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