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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规划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加强规划所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评办法

综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综合评分总分100分,综合评分达标分为70分,低于70分或经济目标考核任务低于80%的视为综合考核不达标。平时考核:采取季度考评办法,每季考评分30分全年共120分,占年终考核综合评分的50%;年终考核:考评分120分(含加分项目),占年终综合评分的50%;经济目标任务考核按实际完成的总任务核算。

二、考评对象

各乡(镇)规划所及规划所全休人员。

三、考评内容

(一)季度考核根据规划所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分,每季度30分,全年120分。其中:日常管理(3分)、工作效能管理(3分)、规划许可审批管理(6分)、财务经费管理(3分)、规划监察执法管理(6分)、临时任务(3分)、危旧土坯房改造(6分)。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年终考核根据全年总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总分120分。其中:经济目标任务(60分)、规划编制(15分)、规划执行(15分)、信息宣传(5分)、危旧土坯房改造(5分),此外可以加分。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加分项目。年终考核评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季度考核评分和综合评分不加分。

1、工作成效明显,超额完成经济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年终考核加分,超额20%以内的加5分,超额20%以上50%以内的加10分,超额50%以上的加20分。

2、积极向上级宣传我县的工作成绩、工作经验,获省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分项评分加20分,获市级通报表扬的分项评分加10分,获县级通报表扬的分项评分加5分,本项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积极向省、市投稿并发表信息报道的,分项评分每一篇加1分,向县级投稿并发表的每一篇加0.5分。本项可累计加分,最高5分。

四、考评方式

考评组织。规划所季度考评由村规站组成考评组负责考评,年终考评由局统一组织考评。

评分方式。季度考核采取平时数据掌握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年终考核采取“听、查、看”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乡镇对规划所的工作评价,“查”是检查规划所的各项资料、档案,“看”是现场查看。

五、奖惩办法

1、综合考核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评出先进集体5个,奖励待遇参照局机关统一标准。

2、通过民主测评,各规划所评选出先进个人共10名,其中,所长7人,副所长及所员3人,奖励待遇参照局机关统一标准。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从综合考评达标单位中产生,由考核工作组提出候选名单后进行民主测评,报局务会确定。

3、综合考评结果作为2013年目标考评奖的发放依据,对综合考评达标单位的人员足额发放目标考评奖,对综合考评不达标单位的人员按80%发放,对综合考评不达标且排在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报局组织处理。

4、对完成年度“两项”收费任务基础上超额收费的规划所进行奖励,按照超额收费返还部分的10%追加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0元。

5、本次考评结果产生的享受评先资格和奖励待遇的对象,必须是在岗人员,且工作满10个月以上。

6、本考核方案从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