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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问责风暴整治实施方案

商务局问责风暴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苏区振兴发展,努力提高我县商务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决定全大队开展“问责风暴”整治干部作风中存在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确保“问责风暴”顺利进行。成立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倡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围绕治庸提能、治懒强责、治散守纪,在全大队范围内掀起以“增强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问责风暴”,在全大队干部队伍中整治“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等突出问题,狠刹“吃喝风、风、平庸风、推诿风、拖拉风、僵化风、不敢担当风”等歪风邪气,努力实现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水平大提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为推动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通过掀起“问责风暴”,整治“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等突出问题,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一把手”主要负责、带头负责、敢于担当主要责任,领导干部亲政善政、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各级干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碌无为、暮气沉沉、有责不负的现象基本消除,全县上下形成奋勇争先、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

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亲民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用心谋事、踏实干事的风尚进一步树立,知难而退、狠抓落实的激情进一步迸发,“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克难、争勇一流”的精神进一步弘扬。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创新为魂、创业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亲商安商、互利共赢的氛围日益浓厚,办事快捷、服务高效的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体制顺畅灵活,城市的聚集力、容纳力、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更加充足。

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吃喝风、风、平庸风、推诿风、拖拉风、僵化风、不敢担当风”得到根本杜绝。尽责为荣、失职为耻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干事创业、奋发有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责任文化得到培育。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共建创业城市、宜居城市、平安城市、生态城市、幸福城市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

三、问责范围

大队科级领导干部以及所有在岗干部职工

四、问责重点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重点问责如下情形:

1、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昏昏庸庸、碌碌无为;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对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进度一问三不知;不加强学习,不了解掌握上情下情,政策理论水平低,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2、懒于学习,懒于思考,懒于干事,工作标准不高,履职能力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认真、失误多,经常犯错误甚至连续犯同一错误,工作成效差的;工作中牢骚满腹、怨天尤人,遇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的;

3、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说话、乱表态、乱作为的;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的;

4、纪律松弛,工作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工作时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从事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的;开会不遵守纪律,无故缺会、精力不集中的;

5、对人生没有目标,对事业没有追求,意志消沉,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品味低俗,热衷吃喝玩乐,在单位上没有“岗位”,在社会上口碑不好的;

6、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工作,一味强调客观原因,故意夸大困难阻力,拈轻怕重,对有职能不负责任,图安逸不讲奉献,遇到问题绕道走,攻坚克难意识和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愿做,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的;

7、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接待群众、企业和基层同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的;不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对服务对象的诉求能够明确答复而不答复,能够立即办理却拖而不办,不能在规定时限内顺利、满意办理申请事项,让办事人员到处跑、反复跑的;

8、创新意识差,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照搬照套上级条文规定,以部门和小团体利益为重,不顾大局,能变通的事项不变通,办事按部就班,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低下;缺乏突破常规、敢闯敢冒的精神,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满足于现状,不求过得硬但求过的去,甘居中游,不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思想僵化,墨守陈规,片面强调条条规定,执行政策呆板教条,只求四平八稳,贻误发展机遇的;

9、协作意识差,应由几个中队、股、室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或协商不一致时,不及时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工作推诿扯皮,致使久拖不决,影响工作效能的;

10、未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突发事件面前,拖延怠慢、推诿扯皮、处置不力的;

11、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支持、不配合,对本单位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阳奉阴违,或人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甚至暗中操纵、蛊惑亲属以及他人上访告状或加以抵制,影响发展环境和安定团结的;

12、在行政执法上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问题的。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重点问责如下情形:

1、对工作缺乏规则,标准低,缺乏站前列、争一流的意识,长期和先进不沾边,在省、市、县工作检查中不达标或致使大队里排名靠后,以及全县绩效考核和年度干部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中连续处于末位的;

2、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视而不见,对关系民生的惠民政策落实不力,对群众的思想动态、生活诉求不深入了解,工作缺乏预见性、前瞻性,酿成群体性事件的;

3、公仆意识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生产生活关心不够、对群众利益思考不多,对群众和服务对象不热情、不主动,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做人世故圆滑,争功诿过,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的,尤其是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4、不主动与上级部门工作联系,与单位同事缺乏思想沟通,与群众缺乏感情交流,争资争项得不到上级的关心支持,完不成任务,开展工作得不到同事、群众的配合,打不开局面的;

5、在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面前惊慌失措、束手无策,不敢靠前指挥,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造成工作被动、重大损失甚至酿成重大恶果的;

6、在苏区振兴发展、工业发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三送”以及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重点难点工作中,不认真落实领导交办和集中交办事项,工作久拖不决的,或不能科学确定思路,制定措施,并有效组织实施,在单项工作中连续收到上级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骄傲自满,霸气十足,目无组织,目无纪律,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的;

8、热衷于搞一团和气、做老好人,对错误的人和事不站出来批评指正,甚至为其打招呼说情,开脱责任、逃避追究、纵容包庇,或只谋其位、不谋事业,热衷于走门子拉关系,跑官要官的;

9、干事畏惧困难,遇事能拖则拖,能推则推;群众希望得到解决的事不积极想办法落实,遇到有名利的事却抓住不放的。

(三)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私、奢、贪”问题,重点问责如下情形:

1、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规圈(购)地、建房、炒房或以资金、生产要素等形式违规入股企业,甚至以“干股”形式违规入股参与煤、稀土等矿产资源经营,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

2、为了捞取个人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浮夸虚报工作业绩、骗取荣誉,或蓄意变更项目规划设计和增加工程量,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不能团结公事、喜欢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圈子、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甚至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造谣中伤、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的;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的;

4、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个人生活腐化,追求享乐,灯红酒绿,低级趣味,不能抵制腐朽没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的;

5、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报”;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

6、不遵守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参与或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同城互相吃请,用公款旅游或出入娱乐消费场所,有、包养情妇(夫)等乱搞两性关系行为的。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1月28日2012年12月9日)

1、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大队机关干部大会,认真学习信发(2012)17号文件精神,主要领导亲自动员讲话,每个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在2012年9月3日前完成。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级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将责任逐级分解到各中队,各股室。(2012年12月1日)

3、组织学习讨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和狠刹“八风”开展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2012年12月9日)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9日)

1、开展自我检查。领导班子和每一名干部分别对照自点中列出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找出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和其他干部职工在“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问题和“八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召开专题会议。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查摆“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问题和“八风”问题大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谈问题,不讲成绩,找出找准自身在“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和“八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刻分析产生的原因。领导班子要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

4、形成剖析材料。在充分运用宣传发动阶段和自我检查、广泛征求意见以及专题会议成果的基础上,分别形成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的剖析材料。剖析材料要写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避免写成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3年1月10日2013年2月9日)

1、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以剖析材料为依据,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领导班子要制定整改方案,干部个人要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做到“三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做出公开承诺。

2、实行销号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销号整改台帐,一改一销,不改不销。

3、开展民主评议。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一般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民主评议不满意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满意为止。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2月10日2013年2月24日)

对照前一阶段查摆和发现的重点问题,集中研究,追根溯源,从制度保障入手,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以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增强素质、提升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制度;以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以规范行为、提高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以廉洁从政、强化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约束制度;以强化考核、严格问责为主要内容的惩戒制度,在全县形成“无功就是过、平庸也是过、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无为就让位、乱为就下位”的用人导向。

阶段性工作结束后,随即转入常态化管理。

六、责任追究

对活动开始之前,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能主动自查自纠、查摆问题的,以批评教育、整改提高为主;对活动开始后,工作中仍然出现上述问题的,凡经查实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干部,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对建章立制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有与本文所列问责重点相似情形和其他需要问责的,比照上述情形和参照信办字[2010]136号文件所列问责内容进行问责。

(一)实施效能追究

1、凡有本方案问责重点中所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一次且情节较轻的,在全县通报批评;一次但情节较严重或两次但情节较轻的,扣除单位班子成员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事业单位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的50%,取消单位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公开做检查;两次且情节较严重或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扣除单位班子成员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事业单位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和取消单位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公开做检查。

2、凡有本方案问责重点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一次且情节较轻的全县通报批评;一次但情节较严重或两次但情节较轻的,在县电视台公开做检查;两次但情节较严重或三次但情节较轻,属公务员(参公管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扣除当事人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事业单位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的50%,且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并在县电视台公开做检查;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情节严重影响较恶劣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不合格等次,扣除当事人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事业单位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且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并在县电视台公开做检查。

3、凡属同一单位管理的干部职工有本方案问责重点中所列情形,出现一人次的,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出现两人次但情节较轻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单位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公开做检查;出现两人次且情节较重的或出现三人次但情节较轻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单位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公开做检查,同时,扣除单位主要领导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事业单位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

对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双重管理且接受乡镇考勤的单位的干部职工有本方案问责重点中所列情形的,要对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进行双重问责。

4、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组织对县直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部门进行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建立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县重点工程主抓部门领导,部分工作(服务)对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代表、个私企业主代表、优化发展环境监测员组成的名录库,每次测评前,根据单位性质和分类从名录库中临时随机抽取部分测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县直(驻县)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测评工作纪律、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公共服务部门主要测评工作纪律、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测评实行90分制,共分五个档次,优(90分)、良(75分)、一般(60分)、较差(45分)、差(30分)。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综合汇总计算出被测评单位的排名。四套班子领导和其他人员参加的测评分别进行,其满意率计算公式为:满意率=(被测项目分数总和/被测项目数×90)×100%。综合满意率按照四套班子测评满意率60%、其他人员测评满意率40%加权平均得出。测评结果以通报和网站公布等方式及时向有关县领导、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和被测评对象反馈。

在年度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中,综合满意率在80%(不含80%)以下且位列后三名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属驻县单位的,县委、县政府还将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

(二)进行组织处理

凡有本方案问责重点中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核认定,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分别给予班子集体诫勉、谈话、教育整顿、组织调整处理,给予科级领导干部诫勉、改任、降职或降级、免职处理,给予一般干部职工诫勉、岗位调整、待岗处理。

(三)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情况较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若存在多种情形的,应分别认定,综合考量,按从重的原则处理。凡是违犯了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级及以上文件对问责重点中所列的相关情形在责任追究方面有明确规定的,以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