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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消费者权益日实施方案

纪念消费者权益日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消费与发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宗旨

以宣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紧紧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旨: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信心,倡导科学、文明、合理的消费方式,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要着力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系、新闻媒体造势、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舆论氛围和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时间

3月1日——3月31日。

四、活动主题

“消费与发展”

五、活动内容

1、在永济报、永济电视台开辟“3·15”专栏、专题。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进行“消法”和“消费与发展”专栏、专题报道,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维权意识,引导和教育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区域经济不断发展。(3月1日—3月31日)

2、召开座谈会。通知各理事单位参加,认真宣传年主题的深刻内涵,研讨“消费与发展”的关系、社会意义,维权内容等,倡导全社会树立“消费与发展”的理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组织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出动执法车辆、宣传车,散发传单,广泛宣传,以引起全社会对“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关注,并促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年主题的活动中来。(3月15日)

4、舜帝广场隆重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咨询服务活动。消费者协会和12315申诉举报投诉中心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从而将我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推向高潮。(3月15日)

5、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3·15”前后深入市区、厂矿、农村、学校散发宣传资料,普及消法知识,宣传“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涵义,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3月1日—3月31日)

6、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围绕农民反映的强烈问题,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城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经营食品的监管,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对查办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活动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上,深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高度责任心,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各工商所及消协分会要紧紧围绕年主题,搞好本辖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走街进巷,深入田间地头,送法到户,普法到人,并利用集会、庙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使广大消费者知法、懂法,使广大经营者遵法、守法。

3、各单位要将维权与打假工作结合起来,不搞一阵风,要使打假维权工作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4、建立值班制度,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在“3·15”活动期间,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12315申诉举报投诉中心和市消协在3月14日8时至3月16日18时,要坚持全时段值班,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分流,快速处置,快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