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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方案

纪念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纪念活动,组委会领导和组成单位如下:

名誉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副市长、市消协名誉会长

*市政协副主席

主任:

*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会长

副主任:(以姓氏笔划为序)

*市卫生局副局长、市消协副会长

*市物价局副局长、市消协副会长

*市宣传部副部长、市消协副会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协副会长

*市文明办副主任、市消协常务理事

*市质监局副局长、市消协副会长

*市药监局副局长、市消协副会长

组委会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烟草专卖局、市旅游局、盐务局、市文广局、市信息中心、市消费者协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由市消协秘书长汪金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泽有同志任副主任,联系电话:*。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发展”为年主题,以改善环境促进消费为主线,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宣传消费政策、提高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拉动消费需求、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市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3月10日上午9:00,地点工商局五楼会议室)

1、市消协宣读《*市开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2、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环保局、农委等部门通报20*年度市场监管,打假维权工作情况;

3、为省地市级“诚信单位”授牌;

4、“诚信单位”代表向生产、经营企业宣读“讲诚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倡议书(供电公司)。

(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3月13日8:30)

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等执法部门,将近年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分类整理,将无危害环境安全的商品进行统一集中销毁。

(三)组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8:00—12:00)

1、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组:

参加单位: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烟草局、环保局、农委、建委、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盐务局、消协等单位。

主要任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解答消费者咨询,展示假冒伪劣商品,宣传打假识劣知识等活动。

地点:在宁城中路津河商厦沿线。

2、现场受理投诉调处组:

参加单位:各执法部门、西津工商所、南山工商所、河沥工商所。

主要任务:安排专人,按照各自职能受理和调处消费纠纷。

地点:在宁城中路津河商厦沿线。

3、企业咨询服务组:

参加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各企业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制作展板,散发消费知识材料,正确引导、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公布诚信服务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点:在宁城中路百货大楼沿线。

4、各基层工商所、消协分会联系相关部门在主要集镇,开展宣传咨询和义务服务活动,加强对“一会二站”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消费纠纷调处技能,真正把消费维权向农村延伸。

(四)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主办,部分企业协办,编辑出版3•15纪念活动宣传册和名信片,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和掌握消费知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开展消费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根据不同对象,讲解《消法》、《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消费知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3月11日—13日)

(六)针对投诉中难点、热点问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对服务性企业评议,使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正视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9日—20日)

(七)加强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由工商牵头,组织农委、物价、质监等部门对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农资。(3月1日—20日)

(八)开展“诚信单位”电视、报刊展示活动。(3月10日—15日)

(九)通过新闻媒体公布“20*年*市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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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动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市开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为打造诚信*、和谐*,发展*经济做出贡献。

各工商所、消协分会务必在3月20日前将3•15活动总结报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