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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消费者权益治理方案

工商局消费者权益治理方案

根据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年全省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工商消〔*〕134号)精神,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抬高价格欺诈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的统一,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公共服务行业,主要是指供水、供电、供气(包括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供应企业)、邮政、移动、联通、铁通、电信等公用企业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制度创新,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创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实现全市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好转。

通过开展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到年底实现如下目标:

1、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治本措施,各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诚信自律经营意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有明显加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工商、物价部门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一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全市公共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有明显好转。

3、探索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监管部门与公共服务企业互动的维权工作机制,拓宽申诉投诉渠道,开展消费者民主评议,消费者对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各监管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围绕"五查、五纠、五建",切实做好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查格式合同,纠正违法合同形式,建立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机制。对各类格式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重点查处三类格式合同:1、含有免除提供者责任内容的格式合同,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2、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内容的格式合同,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其他内容;3、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内容的格式合同,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行使合同解释权;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及时纠正"霸王"条款,坚决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各监管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公用企业的指导和督导。同时,针对行业特点和消费需求,不断推出不同公共服务行业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格式合同所适用的领域和特殊解释规则。

(二)查经营服务收费,纠正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审批制度。对照国家及省确定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对公共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收费进行清查,纠正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取缔未经物价审批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禁止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审批制度。

(三)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对公共服务广告、服务承诺和宣传进行检查、监测,监督兑现宣传的承诺,纠正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检查内容:1、是否建立健全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以及执行情况;2、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是否与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之间订立了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3、广告宣传中,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4、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是否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其宣传的承诺是否兑现;5、广告宣传活动中是否具有或者提供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提供的有关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6、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承担了民事责任的案例以及整改情况。同时,指导和督促公共服务行业建立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保障广告宣传的内容真实、合法。

(四)查经营行为,纠正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行为长效监管机制。重点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以下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实施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4、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5、经营者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同时,对市场检查和消费者举报的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限制竞争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

(五)查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情况,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漠视消费者投诉的行为,建立高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公共服务行业及其网点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对投诉推诿、拖延等行为。各公共服务行业要建立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和监督网点投诉处理工作,网点要有专(兼)职投诉处理人员;要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处理时限、质量要求和相应责任;12315、12358要做好消费者申投诉信息的归集和处理。各公共服务行业的投诉处理网络要与工商12315、物价12358网络链接,对监管部门转交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要督促公共服务行业处理好消费纠纷,对涉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消费申投诉要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和快速评价。同时,要定期向公共服务行业通报消费者申投诉情况,组织有关监管部门、消费者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民主评议。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联合召开全市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聘请公共服务行业社会监督员,做好公共服务行业有关情况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各公共服务行业要根据全市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制定落实方案和消费服务承诺。9月上中旬,市局在*市人民广场举行全市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仪式,开展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万人问卷调查活动,并在市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共服务行业的消费承诺、监督举报电话。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大造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各公共服务行业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查活动,仔细查找日常经营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和规范,制定和完善企业管理、消费服务的制度与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级工商、物价、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当地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结合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及时收集线索,发现案情,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公共服务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大要案件,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消费者民主评议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通过上门走访,问卷调查、评议代表进驻相关服务行业等方式,及时收集、反馈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采取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信息与消费者满意调查互动的办法,结合今年专项治理情况,对各公共服务行业的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各公共服务行业根据评议结果,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

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各公共服务行业要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工商局上报本阶段工作小结,并于年底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此次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治理力度。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全市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市工商局牵头,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消保科,定期研究有关工作措施、通报各地和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构,完善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全市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要通过整治,切实履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断改进和提高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协作配合,提高效能。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突出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互通情况,形成监管合力和整体优势,提高整治效能。

(四)强化督办,狠抓落实。各单位要通过明察暗访、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定向考核等形式,加强对下级特别是基层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市级相关领导机关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工作平衡开展。

(五)畅通渠道,加强反馈。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公共服务行业要分别向上级机关和行业主管单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各成员单位和*市级公共服务行业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向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阶段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