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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辖区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辖区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

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辖区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及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食品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全省有关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要求,现就落实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辖区监管责任制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县为基础”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总体要求,通过推行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审查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强化监管人员责任,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遗盲点的监管网络,扎实推进我市食品安全长效动态监管工程建设。

二、监管责任区域划分

按照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辖区监管负责人、监管员、协管员四级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全市分为三个片区,每个片区明确1名监管负责人;每个片区辖三个监管责任区,每个监管责任区明确1名监管员,负责几个镇办;每个镇、办、场落实1名协管员;每个村(居)委会落实1名信息员。区域监管责任网络图见附件1。具体为:

第一监管责任区为:沙咀、工业园区、九合垸;辖区监管员:王巍达。

第二监管责任区为:张沟、郭河、沔城;辖区监管员:周斌。

第三监管责任区为:通海口、陈场、河;辖区监管员:丁艳。

第四监管责任区为:龙华山、杨林尾;辖区监管员:于永志。

第五监管责任区为:沙湖、沙原;辖区监管员:刘萍。

第六监管责任区为:彭场、西流河;辖区监管员:冯常武。

第七监管责任区为:干河、长口;辖区监管员:杜涛。

第八监管责任区为:毛咀、郑场;辖区监管员:刘浩。

第九监管责任区为:三伏潭、胡场;辖区监管员:姜爱红。

各镇办协管员名单:

郑场:程远兰毛嘴:胡振义河:李玉堂

三伏潭:郭言爽胡场:闵玉浩长口:翁春波

西流河:许进阶杨林尾:黄木杨张沟:董观宝

彭场:谭先卯沙湖:李小双郭河:印保祥

沔城:魏永丰通海口:金立志陈场:吕代金

龙华山:彭俊文沙咀:彭国耀干河:周俊杰

工业园区:钟儒博沙湖原种场:汤正兴

九合垸原种场:柳冬平。

各镇办信息员名单见附见2。

三、监管对象

全市范围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用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四、区域监管的主要任务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的特点,辖区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建档

1、普查所有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资质和品种、执行标准、生产检验设备情况等方面情况,认真填写《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分类普查建档登记表》,建立起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2、按上级要求汇总辖区企业的有关数据并及时上报,辖区内企业的变更信息每半年上报一次。

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1、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年《仙桃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全年抽查覆盖全部产品。

2、食品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容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及社会关注程度高的产品。

3、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的整改后处理工作。

⑴对于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企业,做好帮扶、指导和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⑵对于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安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做好停产整顿的监控工作;

⑶对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㈢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对已纳入办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工作

1、为确保日常监管和证后监管到位,采取巡查和回访的方式,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工作。

2、巡查的重点是对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查验,特别是环境条件、生产设施和设备、技术资料管理、过程质量控制、生产工艺和环节控制及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检查。

3、巡查时,必须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登记表》,制作巡查记录,由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定,形成巡查档案。

4、回访时,认真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访笔录》,由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签字确定。

5、及时向上级反馈巡查、回访情况。

6、辖区监管应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按照全省下发的对企业实行动态分类建档的统一要求,以入村、入企、入户等形式,对辖区所属企业按照a、b、c、d四类,全面建立动态分类档案。

a类企业是指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

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通过整改能够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企业。

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许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但食品质量安全有基本保证的企业。

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超期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保证的企业。

在此基础上,采取巡查,巡视、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监管手段。其中,a类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2次,b类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4次,c类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6次,d类企业要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向工商和卫生部门抄报,并进行跟踪巡查。

㈤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对b类以上企业签订好质量安全责任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要求企业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把关,不滥用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

㈥协助做好监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计量服务及特种设备监督服务工作。

㈦做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的及时上报工作。

五、辖区监(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㈠辖区监管员职责

监管员负责宣传、巡查、发现问题、记录、现场处置、报告、回访和参与许可证年审以及收集掌握食品企业的开歇业情况并建立质量档案等相关工作。

㈡辖区信息员职责

村(居)委会信息员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宣传,及时向监管员和协管员报告企业的生产和日常变化情况、企业的开业歇业情况,协助监管员、协管员做好相关工作。

企业信息员负责报告企业的生产和标准工艺变更、企业的开业歇业、行业动向以及产品的出厂检验、把关等信息。

六、监管工作纪律

㈠辖区监管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做到不留死角,不出盲区,无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切实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㈡辖区监管相关人员要认真遵守六条禁令,不准在监管范围内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禁止在监管企业中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辖区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有下列过错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辖区监管相关人员和监管责任单位的责任。

1、在实施监管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3、滥用职权阻挠、干扰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

4、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出事件未及时到事故现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5、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上报工作中,有瞒报、迟报、漏报的;

6、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的;

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过错责任的其它行为。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三员四图”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工作,是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政府转发《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开展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全面部署,统一指挥和检查与考核。各单位和各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按照“以摸清底数为基础,以明确责任为前提,以分类监管为方法,以正确引导为手段,以保障安全为目的”的总体要求进行,高标准,严要求,快行动,早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网络图

附件2: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名单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