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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纠风实施方案

区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纠风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区卫生局的要求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为扎实推进我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纠风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医院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院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

结合运用先教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立足医院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与方法。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集中学习,逐步建立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二是向先进典型学习,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三是深入开展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和“人民满意医院、人民满意科室、人民满意医生”活动,切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职业责任和使命感,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四是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省卫生厅“五不准规定”,自觉抵制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纪行为。

(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药物滥用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超标收费、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等不规范收费现象。严格实行全成本核算,彻底杜绝与收入挂钩的分配机制,积极探索以医德医风、医技水平、服务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绩效分配机制。继续推进药品、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三)切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医院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建立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一)医院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有关人员在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医院有关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六)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乱收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收受或索要病人财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如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同时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医院主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和动员教育阶段(2006年5月31日前)

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省卫生厅“五不准规定”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医院实际,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制定好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一是举行签字活动,医院制定《拒收红包、回扣承诺书》,全体职工签名。二是全体党支部向全体医务工作者发起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倡议书。三是重温在职人员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四是组织全院职工观看医德医风警示录。(本文源于文秘城:)五是通过医院简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有重点进行报道,突出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同时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学习省、市、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实施意见》,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2006年6月)

对照市卫生局《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全院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发生原因。重点是对药品购销和使用环节、医用耗材的购销和使用环节、仪器设备的购置以及医院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周密科学、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医院自查和科室自查同步进行,科室要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要认真摸清底数,掌握所涉及的人员等基本情况。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特别是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重点岗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要深入检查,不掩不盖,实事求是查摆存在的问题。要正确把握政策,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6年7月至8月)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树立以“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在全院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广大员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要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

(四)检查总结阶段

医院及各科室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总结,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五、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要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医院成立以院长、党支部书记文茂森任组长,副院长李豫川、副院长、副书记苟中富任副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区卫生局的部署,建立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严格报告制度,一个月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向市、区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主动与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三)深入研究,强化指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省、市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对全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贯穿专项工作全过程。

(五)规范行为,严格纪律

根据巴州卫发[2006]58号文件要求,必须遵循:

1、严禁经济收入与业务挂钩。各医疗机构严禁把医院的经济收入与科室业务挂钩。要坚决纠正医院给各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经济收入指标的错误作法,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的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可实行“五定一奖”的管理办法,“五定”即:医院给各科室“定人员岗位、定工定出勤时间、定质量指标、定工作任务”;“一奖”即:“超质量指标、工作任务科室奖励”。未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可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办法,即把医护质量、出勤时间、工作任务等考核内容,按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评分乘以应得工资奖金,即为当月实得工资奖金额。

2、严格规范医院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能同医疗服务收费挂钩,要改变医务人员工资核算办法,要纠正把诊费收入、各种检查费、药品挂钩费等服务收入作为医务人员核定工资依据的错误作法,严禁开单提成。在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时,既要奖勤罚懒,又要考虑工作岗位不同的特殊性;既要向业务骨干倾斜,又要兼顾大多数职工利益。

3、严禁科室承包和医生开单提成。各医疗机构内的业务科室一律不准搞承包经营,已搞承包经营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其伸点门诊一律统收统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具的各种检查单,一律不准给医生提成,更不准收入不缴医院,科室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实,按商业贿赂和贪污处理。

4、严格执行药品器械招标采购。要认真执行国家对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药品一律实行网上招标采购或在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跟标或按市场价格采购。各医院要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务会领导下,药事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医院药品采购、新药准入等工作,院长不得兼任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

5、严格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申报制度。各医疗机构在大型医疗设备购置中,必须按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先论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镇卫生院购置1万元以上、中心卫生院购置3万元以上、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购置5万元以上设备的必须报卫生局审查批准,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6、严禁医务人员留职停薪。各国有、集体医疗机构的在编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一律不得搞留职停薪。已留职停薪人员,单位必须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回单位工作,凡不愿回单位的,可劝其辞职,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单位工作,或不假外出的,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予以除名。

7、严格搞好院务公开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在医院明显位置将主要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医院领导、医生公示,并设意见箱、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