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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城镇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

星城镇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

根据市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城镇2006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本方案,并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镇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镇区"等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平安星城",为星城加快崛起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今年的努力,使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镇村道路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公安派出所、安全联组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促成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做好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分工安排;公安派出所、农机等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戴公庙朝拜等重点时段和路段的路面巡查监控,严格查纠机动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超载滥载、人货混装、"五小"车辆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要配齐辖区内交通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协管职责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主干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以镇宣传办为主,组织交管站、公安派出所、学校、司法、农业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将它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和德育工作的考评内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

3、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标语、宣传单、座谈会等形式,入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强化交通事故警示。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村(居)、学校、50人以上重点单位要确定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在交通安全厂、村、校、居委会和重点单位显眼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定期公布本辖区发生车辆、居民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镇政府、单位、学校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等。农机站要结合农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度。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派出所、交管站、司法、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组成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加强对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四)加强对农用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要强化对农用车、摩托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车辆的定期检验。农机站要严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拖拉机检验合格率达60%。

(五)完善公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管、公路站、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抓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包括农村路面硬化后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下长坡等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各种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和整治力度,根据轻重缓急,分年度、按计划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2、新建、改建的三级、四级公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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