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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宣传策划方案

《食品安全法》宣传策划方案

一、统一思想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最大的政治。《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在食品药品监管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二、宣传对象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村社干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食品行业协会、食品检验机构、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作为《食品安全法》宣传的对象,重点抓好系统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对象的学习教育。

三、工作安排

(一)积极利用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活动载体。将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党组会、局务会等重要会议会前学法活动作为载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释义工作,重点强调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二)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组建《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队伍,成立《食品安全法》讲师团,邀请省、市专家在全市范围面向不同对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

1.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省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培训。年内面向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织不少于3期《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结合执法实践,重点解析系统职能职责以及执法办案的关键点。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年内面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不少于2期《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结合食品生产经营操作实践,重点解析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的责任、义务,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要点以及常见违法行为。

3.其他有关机构和社会大众

紧密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年内面向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食品行业协会、食品检验机构、学校等机构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开展不少于5期《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重点宣传涉及有关机构和人员面临的风险、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责任及与生产经营者的连带责任,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

(三)广泛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以村社干部、食品监管执法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广泛印发《食品安全法》单行本,力争村社基层组织、各级食品监管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

(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集中宣传。以食品安全周和《食品安全法》施行日为重要时间节点,在主城区人口聚居场所集中开展宣传贯彻,全年计划开展集中宣传不少于2次。

(五)着力构建《食品安全法》现代媒体宣传平台。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以横幅标语、报刊杂志、电台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和微博、微信等新兴传媒为载体,搭建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为宣传贯彻提供组织保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制定辖区内切实可行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宣传贯彻经费划拨到位。

(二)创新方式,营造社会浓厚学法氛围。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宣传作用,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活动。

(三)学以致用,切实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通过宣传贯彻,力求实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有效提升,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熟练运行《食品安全法》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守法生产经营;社会大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初步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总体目标。

(四)加强考核,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落实。

为确保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得到全面落实,市局拟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将派出《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督查组,对系统各单位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开展督查。

(五)总结成效,注重经验总结和资料报送。

各单位要善于总结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并将其广泛宣传交流。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宣传贯彻小结和全年宣传贯彻总结报市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