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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食品安全宣传方案

县政食品安全宣传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通知》)精神及省、市食安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上午,在县沂蒙广场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在现场设置食品安全宣传展板、咨询台,现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各成员单位组装食品安全宣传车,启动仪式结束后进行串街宣传。(县食安办、城管执法局、经信局、农业局、流通业发展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科协、广播电视台、水产中心、畜牧兽医局等共同承办)。

(二)食品安全培训。上午,宣传周启动仪式结束后举行全县食品安全监督员及信息员培训活动。县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安排相关专家领导授课。

(三)系列主题活动。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通知》确定的主题、内容和要求,与上级对口部门及时衔接,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县农业局、流通业发展局、经信局、卫生局、公安局、科协、质监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水产中心等部门,依次举办主题活动。

主题活动要通过现场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展览演示、实地观摩、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介绍本部门的法律职责和工作程序,系统展示过去一年取得的工作进展及未来的目标规划,并认真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积极开展针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解疑释惑,细致梳理、积极回应、主动各自领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科普知识。

(四)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全面部署安排宣传周活动,使宣传周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人员密集场所。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中心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宣传咨询队,对所辖村(街)、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县质监局、经信局、粮食局等部门要组织食品安全宣传进食品生产企业活动;县工商局、流通业发展局等部门要组织食品安全宣传进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餐饮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活动;县教育局要组织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驻城各单位要在门前以及繁华路段、主要干道、活动广场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海报等。

(五)开展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活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并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紧扣宣传主题,强化活动效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广度和深度相结合,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政府网站有专题、手机有信息”的全覆盖格局;要紧扣宣传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新闻工作者、学生群体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社会广为知晓、员工深受教育。

(三)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宣传、日常教育和综合执法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参与的手段,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科学化监管。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的宣传工作方案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于前报送县食安办,并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前将宣传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县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