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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防汛指导方案

城区防汛指导方案

城区防汛事关城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更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城区防汛工作,确保城区安全度汛,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目标要求

坚持以“开拓创新谋发展、真抓事干争一流”活动为契机,本着“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以保障汛期安全为目标,按照应对“防大洪、抗大涝、防大险”的要求,精心准备,科学调度,切实将城区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职责分工

(一)区市政局。负责组织调度市政公司、威畅公司、路灯处3家单位搞好防汛排涝工作,重点督促其搞好各自责任区、承建工地的安全保障、防汛抢险、照明及附属设施检查维护等工作;组织督导辖区防汛排涝设施的检查、清淤、疏通和维护工作;负责检查、督导各单位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及防汛物资的落实情况;负责辖区挖掘工地及道路建设工地的安全保障和防汛抢险工作;协助环卫部门对大面积淤积进行清理;负责协调市人防办搞好管辖范围内的地下通道等防空设施防汛应急工作。

(二)区园林局。负责辖区绿化工地的安全保障和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园林公司进行防汛排涝工作,检查督导其搞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物资储备工作,重点搞好责任区内安全保障、防汛抢险等工作;负责协调市人防办搞好管辖范围内的地下通道等防空设施防汛应急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行道树倒伏和落枝情况。

(三)区环卫局。负责汛期道路卫生及时清理、清刷;负责及时清运垃圾;保障辖区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完好、不移位;负责辖区公共厕所管理,确保化粪池不满溢;做好道路淤沙和积水的清理以及部分污染路面清刷,并做好积水、低洼路段统计和排查工作;协助园林部门做好落枝、落叶的排查和清理。

(四)区住建局。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安全度汛;督促施工企业重视天气预报,在大风、连续暴雨天气预报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时,及时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在险情或大风暴雨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避免仓促恢复施工发生危险;对建筑工人居住的简易房、工棚、彩钢房要认真排查周边环境,易受洪水、山体和土方滑坡威胁的要在汛前转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及时搞好生活小区卫生保洁。

(五)区城管办。负责查处擅自占压、棚盖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依法拆除河道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负责督促相关单位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以免被冲入地下排水管道,并督导在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负责加强汛期道路巡查,加强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负责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和调度,维护好市场秩序和周边环境卫生。

(六)区监察局。负责监督监察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行政处分。

(七)区财政局。负责城市防汛、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集和调拨工作。

(八)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和重点危舍改造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学生防汛、自救知识学习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学校防汛、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应急预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九)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市交通局调集城市防汛物资运输车辆,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的需要。

(十)区民政局。负责在汛前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现有的旧房、危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制定出详细的人员转移安置措施,做好汛期紧急疏散和转移工作。

(十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疫情控制工作,保证灾区供水和食品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指导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的防汛抢险和人员疏散工作。

(十二)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十三)环保分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十四)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汛期的治安工作,保证汛期社会秩序稳定和城市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电视台。负责防汛预警信息,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防汛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

(十六)其他单位。经信、商贸、旅游等单位要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酒店景点搞好防汛应急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十七)市区街道。负责修订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广大居民的防汛意识;筹备防汛物资和经费,自查辖区防汛应急准备工作,督促各村(居)做好塘坝、河道汛期管理工作,检查整改好辖区高崖子等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汛情负责抢险救灾,尽快设置避难场所,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对地下通道、超市、停车场等地下场所人员的疏导、疏散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辖区汛情,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指令。

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城市防汛思想认识。防汛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市容市貌整洁和环境宜居的良好城市品牌。根据近几年汛期降水情况,我区降水明显偏多且不均匀,局部雨涝积水现象时有发生,防汛排涝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克服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精心准备,合理安排,确保实效。在具体工作中要树立“防好自己的小责任区,想着整体的大责任区”的思想意识,在遇有突发事件时,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保证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坚决杜绝各自为战、无视命令的行为,齐心协力,加强协作,全力保障防汛抢险任务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防汛抗灾能力建设。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城区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对重要部位实行远程监控,实时掌握汛情变化和设施运转情况,提高防汛指挥调度的现代化水平;要严格按照《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城市防汛抢险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检查、补充和储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要采取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常备队伍与预备队伍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起一支全民联防的防汛大军,提高防汛队伍的反应能力和应战能力。

(三)要搞好排水除涝设施维护。要按照《防洪法》、《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城区防汛设施管理,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排水设施、侵占河道以及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污物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强行拆除和清理,保证排水畅通。5月底前,要组织一次城区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对行洪河道、排水管网、低洼路段、防浪海堤等进行全面检修,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四)要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照明等设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转。其中,要加强汛期行车安全管理,保证湿滑、积水路段的行车安全;要加强通讯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做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等应急准备,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要全面检修城区路灯设施,防止因大风大雨造成线路损坏,引发漏电、短路和大面积熄灯等现象;要对公园广场和风景区内的山体、围墙、树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道路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及时清除雨后垃圾,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卫生。

(五)要保障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夏季汛期,高温、多雨、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频繁,是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立即对所有施工工地汛期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临坡、临河、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和人口密集地段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预防深基坑、建筑边坡、围墙倒塌等的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对高空设施、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等进行有效的加固和必要的拆除,发现问题,立即停工,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雨前防控、雨后检查制度,在大风暴雨恶劣天气发生时,及时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

(六)要确保汛期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汛期城市房屋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摸清危旧房屋的底数,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对重点危旧房屋要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要制定汛期房屋安全紧急维修抢险预案,组建房屋防汛维修抢险队伍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保证在汛期关键时刻能够反应迅速、抢险及时、防范有效。对重点低洼积水城中村、居民区等,要制定完善的应急转移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控,遇有严重积水时,立即组织居民进行转移。

(七)要完善防汛组织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把城区防汛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城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二是严格落实联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相互协作、指挥有力的决策、指挥、调度和监督体系,有效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打好防汛抗灾的整体战。三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重大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有关情况,要全面掌握并及时汇总上报;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昼夜值班,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城区防汛形势,宣传防汛救险的基本常识和自救知识,提高全民的防汛意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