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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增强建筑资源监管方案

县域增强建筑资源监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全县建筑市场资源管理,充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建筑资源价格和建筑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强化政府监管和优化市场配置为手段,为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富丽安康新提供建设工程要素保障和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起建筑市场资源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机制,使建筑市场逐步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确保建材价格稳中有降、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有序、资源持续科学利用。

三、责任分工

水务、国土、纪检监察、住建、经信、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发改物价、宣传、税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综合施治,认真开展建筑市场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调查摸清建筑市场资源供求状况及主要矛盾,千方百计保障全县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需求;要切实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法设置前置条件,高效优质配置资源,减少中间环节,全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筑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方式,强化市场监管,疏通运输障碍,严厉打击不法和违规行为,努力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确保全县建筑资源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充足、价格合理。

县水务局:负责采砂的行政许可管理,严把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准入关,提出河砂开采计划,严肃查处无证开采、不按规定范围开采的生产企业和业主。

县国土局:负责对建筑用页岩、砂岩、石灰岩、旱沙等资源开采的行政许可,提出开采计划,加强对其开采行为的规范和清理整顿,加大资源的勘探力度,编制矿业权矿区规划和设置方案。

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建筑市场资源行为,净化建筑资源市场软环境。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材料供应的监测,建立完善建筑材料供应信用体系,对信用差的建筑材料生产供应企业予以依法限制或禁止准入。

县经信局:负责部分限制建筑材料的审核、准入,指导、推广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

县工商局:负责审查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加大对建筑材料的抽查检验,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市场。

县质监局:负责建筑市场资源的质量监管,加强抽查力度,查处生产领域违反质量、标准、计量等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建筑市场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惩肇事者和幕后组织者、操纵者。

县交通局:负责对建筑市场资源运输环节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县发改局:负责建筑市场资源价格的监测,预警预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合谋涨价等行为。

县广播局:负责对建筑市场资源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公开曝光反面典型。

县国税、地税局:负责建筑市场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税收征缴。

县林业局:负责木材资源的培植和采伐管理,严厉查处破坏森林的行为。

各乡镇:负责提供辖区内建筑资源的分布、经营情况,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建筑市场资源的清理整顿工作。

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开展号建筑市场资源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建筑市场资源更规范、供应更充足、价格更合理。

四、实施步骤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筑市场资源管理工作,从起至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市场资源管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利用会议宣传、新闻媒体等形式,加大对建筑市场资源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组织专班对全县的建筑市场资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建筑市场资源配置、供需、开采、价格以及是否存在无证开采、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业垄断、串通合谋涨价、以次充好等现象,是否有黑恶势力参与等情况。

(三)汇总分析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对各类建筑市场资源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全面掌握各类建筑市场资源状况,提出整治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四)规范整顿阶段。针对提出的整治和规范意见,制定相应的规范整改措施,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整治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建筑市场的犯罪行为。

(五)建章立制阶段。针对全县建筑市场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资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建筑市场资源管理逐步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加强建筑市场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建筑市场资源管理整治工作。

(二)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县建筑市场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查处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围绕建筑资源的开发、审批、交易、监察等环节查处案件,加强对建筑资源开采的监管,加大对无证开采、阻碍建筑资源合理流通的清理和处置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特别是垄断、非法买卖建筑资源进行黑市交易的行为,切实维护建筑资源市场秩序。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效能督查局、目督办要全程跟踪督查和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和重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人和事严格问责。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协调相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