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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住房建设方案

县政住房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决策部署,确保按时完成省、市政府下达我县年度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县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目的,紧紧围绕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突出抓好一批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座谈会”和市住保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文件,省、市下达我县年度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任务总量253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300套,廉租住房160套,经济适用住房230套,限价商品住房14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00套(户)。

三、任务分解及实施办法

(一)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廉租住房160套。

2.完成方式:由县房管局实施“县第六期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廉租住房160套,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计划用地15亩,计划投资2000万元。

3.工作措施:①县住建局于月底前选址定点;②县国土资源局(东乡镇政府配合)于月底前供地(净地);③县房管局于月底前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工,年底主体工程完工;④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监督管理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审计。

4.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经济适用住房230套。

2.完成方式:由南坝镇人民政府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规模: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30套,建筑面积约13800平方米,计划用地20亩,计划投资约3400万元。

3.工作措施:①南坝镇规建办于月底前完成选址定点;②南坝镇国土所于月底前供地(净地);③南坝镇人民政府于月底前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工,年底主体工程完工;④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监督管理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审计。

4.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南坝镇人民政府。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公共租赁住房1300套。

2.完成方式:1.县房管局立项实施“县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90套,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计划用地15亩,计划投资13800万元;2.由县观池煤业公司在谢生坝选址自行投资新建100套;3.剩下房源用中石油在南坝镇脱硫厂建设的80套职工宿舍、柳池工业园区企业自建的70套职工宿舍、年县教育局新建60套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抵充。

3.工作措施:①县住建局于年2月底前完成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东乡镇政府配合)于年3月底前完成供地(净地)工作;②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土地开发建设商品房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照项目面积3%的比例无偿配建保障性住房;③县房管局、观池煤业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工,年底完成主体工程的55%;④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程跟踪监督审计。

4.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房管局、东乡镇人民政府、观池煤业公司。

(四)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限价商品房140套。

2.完成方式:在年出让土地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中配建。

3.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达市府发3号文件精神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项目面积3%配建保障性住房。不足部分纳入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中统筹安排。

4.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

1.目标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700套(户)。

2.完成方式:配套建设。

3.工作措施:将40米大道约220户拆迁安置户、穿孔子休闲广场11户拆迁安置户、巴人广场34户拆迁安置户、巴人大道至明月大桥34户拆迁安置户、项山红军公园大门改建36户拆迁安置户、人民银行20户拆迁安置户、项山公园65户拆迁安置户和南坝镇约80户拆迁安置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畴,不足部分将年县征补办征收、补偿、拆迁对象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畴。

4.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为确保年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分解的目标任务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签订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组成考核组定期对相关部门及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及时出台政策文件,落实上级精神。

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下发的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及文件,及时出台贯彻意见,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及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落实项目用地,确保用地供应。

一是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选址机制,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比例。二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选址在成熟区域内。为避免出现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边缘化现象及能使项目加快推进,今后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应遵循选择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较为成熟的地块,确保开工时具备施工条件,竣工时具备入住条件。三是要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年,我县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之首。县国土局要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供应。四是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地方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也实行划拨方式供地;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通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五是明确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时限。负责征地拆迁的责任单位要求将任务落实到人,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县国土局、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办理有关供地手续和及时拨付拆迁安置补偿款,确保按时交地。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融资平台。

县发改局要积极会同县住建局、财政局和房管局加快申请中央、省政府的补助资金。同时,要加快建立房产资金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与金融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得到金融部门的授权授信,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困难问题。

(五)突破单一建设模式,多种方式筹集房源。

灵活地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独立建设与配建相结合、建设与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房改造中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对于今后重点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除通过财政投资建设外,还可将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自建或自有的职工宿舍以及通过购买或租赁用于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纳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范畴。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推进。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领导牵头组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或每月需召开协调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由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题跟踪督办、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五是建立汇总分析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过分析,了解项目的推进速度。

(七)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为确保年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能顺利推进,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县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纳入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的“绿色通道服务”。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需指派工作人员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本单位报建审批业务的专管员。住建局应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特点,适当放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布局、户型设计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开工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

(八)强化监督落实,实施问责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要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开展中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

(九)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市民多了解和多支持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并要充分发挥舆论及社会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