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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住户调查革新方案

县政住户调查革新方案

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以全县为总体的调查样本总量从原来的180户扩大至500户作为国家调查网点。样本抽取以全国统一的城乡划分标准为原则,使用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为抽样框,由市级统计部门负责统一抽样,抽取城镇居委会200户、城镇村委会100户、农村村委会200户,实现全县范围内所有地域和所有人员的全覆盖。

(二)实现“五个统一”,全面融合城乡住户调查。即城乡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抽样方法,统一调查过程,统一数据处理,统一数据。

(三)建立新的指标体系,完善住户调查内容。建立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新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并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调查内容。在数据上,除居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等数据外,增加反映收入差距的内容。

(四)加强分级管理,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本县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对增加的乡镇调查样本进行全市统一管理,由市级统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样本抽选、调查控制,所有调查数据实行“下管一级”。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和县统计局要组织实施好本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确保全面实现本县住户调查的改革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选配人员。各乡镇应选配一名既具备一定统计基础知识、能熟悉计算机操作,又有较强责任心的辅导员专门从事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各抽中村(居委)也要确定一名有一定文化基础、群众信任的人员担任兼职调查员。

(三)落实经费。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县级财政负担培训费、记账户补贴费、报表账页费、设备费等经费,乡镇负担辅导员报酬、调查员补贴以及50%的调查户记账补贴。

(四)依法调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的调查资料是客观反映本地区每个时期收支变化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资料,因此,必须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确保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调查户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记账或填写调查问卷;辅导员要认真进行审核检查、业务辅导和数据录入处理;各级领导和政府统计人员不得干扰调查户记账,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户的调查资料,不得泄露调查户收支等秘密。如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将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予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