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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外侨普查方案

县政外侨普查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外侨台情资源,切实保障“三胞三属”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外侨台优势资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外侨台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县通过留学、婚姻、定居、技术移民等渠道出境定居的新台胞、新华侨、华人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些外资、侨资、台资企业落户我县发展。开展外侨台情普查工作,及时全面掌握我县外侨台情第一手资料,建立健全我县外侨台情信息资料库,对于推动全县对台、海外联谊、友城结好和引资引智等工作,服务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普查,要基本实现三个“查清楚”目标:一是查清楚全县台胞台属、侨胞侨属的人数和分布情况;二是查清楚全县定居台胞、常住台胞和归侨的基本情况;三是查清楚全县现有外资企业、侨资侨属企业、台资台属企业基本情况。

二、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县辖区内的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属、港澳同胞、港澳同胞眷属;台胞(含我县定居台胞)、台属;侨资侨属(港澳)企业、外资企业、台资台属企业和“三胞三属”捐建项目。

(一)侨务工作对象

1.华侨:即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未取得居住国永久性居住权的留学生不属华侨。

2.归侨:即回国定居的华侨和回国定居并恢复中国国籍的华人。

3.外籍华人:即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

4.港澳同胞:即获得香港、澳门居住权或户籍的中国公民。

5.侨眷(属):指华人、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人、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华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

6.港澳同胞眷属:指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台湾工作对象

1.在我县投资、定居或常住的台胞和籍台胞。

2.台属:指台胞在县辖区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台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三)涉外、涉侨、涉台企业

1.外资企业:即我县范围内侨资以外的外国投资企业。

2.台资台属企业:即台湾同胞及其眷属在县辖区内投资创办的企业。

3.侨资侨属(港澳)企业:即华人、华侨、归侨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县辖区内投资创办的企业。

(四)“三胞三属”捐建项目

即华人、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台胞台属在县辖区内捐建的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掌握三方面情况:一是侨界、台界重点人物情况(特别是海外籍人士中的侨领、政界、商界、文化艺术界等各界精英和博士及以上高学历人员的直接联系方式和主要成就);二是侨胞、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在国内政治社会事务中任职的情况;三是外资、侨资、台资在县辖区内投资落户的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普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各乡镇负责组织人员在辖区内入户开展普查;县级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普查工作。同时,县教育局负责普查华人、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台胞台属在县辖区内的学校捐建项目;县卫生局负责普查华人、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台胞台属在县辖区内的医院捐建项目;县工商局负责普查全县范围内的外资、侨胞侨属、台胞台属企业。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外侨台情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普查机构。县政府已经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外侨台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外侨台情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外侨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普查工作。

(三)调查摸底。在入户普查前,要进行调查对象摸底。一是掌握本地本部门外侨台情况;二是与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联系,掌握需入户普查的对象和数量。

(四)入户普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普查人员入户入企进行普查登记。凡被确认为普查对象或符合相关条件者,由户主或普查员填写相应表册。对确属侨眷和台属且不愿申报登记的,可由普查员代为登记。

(五)检查验收。县外侨台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普查工作开展进行检查指导和质量抽查。入户入企普查结束后,各乡镇、县级各单位(部门)要对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表格要组织人员重新普查登记,确保普查质量。

(六)建立台帐。普查登记结束并经审查无误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将普查资料进行计算机录入,建立电子文档。

(七)资料上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将外侨台情普查资料录入汇总后,将有关资料报县外侨台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汇总。

四、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阶段。由县外侨办、县台办组织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普查的程序和要求。同时要利用广播、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普查登记阶段。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入户入企开展普查登记,确保籍和常住我县的所有华人、华侨及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台胞台属、台资台属企业、侨资侨属企业、外企的资料信息完整、准确。

(三)数据资料整理阶段。建立外侨台情信息资料库,由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将外侨台情普查资料按要求录入汇总,建立统计台帐。

(四)数据资料上报汇总阶段。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普查资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并附电子文档,于前报县外侨台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普查登记结果将作为侨务、台湾工作部门今后出具归侨侨眷、台属身份证明、落实侨务和台湾工作政策以及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在享受升学、就业、探亲、困难补助等优惠政策方面的依据。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有效措施,确保登记内容全面、准确,严禁虚报、瞒报、拒报、漏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参与普查和登记工作的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严禁将普查资料外传外泄。

(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将外侨台情普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各自的外侨台情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县外侨台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外侨台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围绕普查工作的需求予以全力支持,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